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荣昌区南部片区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表》和《荣昌区南部片区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一)荣昌区南部片区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位于荣昌区双河街道、广顺街道、清升镇、清江镇,为新建类项目,本工程由荣昌区濑溪河至双河水厂应急取水工程、清升水厂取水泵站建设工程和水厂连通工程三部分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泵站一座,新建管道36.83km。
工程总占地面积22.07hm2,其中永久占地0.15hm2,临时占地21.92hm2。项目总挖方量5.40万m3(含表土剥离1.18万m3),总填方量5.09万m3(含表土回覆1.18万m3),余方0.31万m³,余方沿施工作业带回填处理。
(三)本项目建设时间为2024年7月~2025年6月,总工期为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07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125.11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107.9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7.1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0.38万元,植物措施费0.47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1.53万元,独立费用9.04万元,监测措施费4.80万元,基本预备费0.9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0.90万元(免征,不计入投资)。
四、相关法规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
(一)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及总结报告。
(四)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项目除外)。
(六)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二)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荣昌区南部片区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荣昌区南部片区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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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荣昌区南部片区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 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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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省市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 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荣昌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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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新建泵站一座,新建管道36.83km |
总投资 (万元) |
4076.09 |
土建 投资 (万元) |
2599.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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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时间 |
2024年7月 |
完工时间 |
2025年6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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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占(hm2) |
22.07 |
永久占地(hm2) |
0.15 |
临时占地(hm2) |
21.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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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量(万m³)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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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
5.09 |
/ |
0.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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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防治区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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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貌类型 |
剥蚀、侵蚀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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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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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22.07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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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159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10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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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二级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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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 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4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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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防护率(%) |
88 |
表土保护率(%) |
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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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植被恢复率(%) |
95 |
林草覆盖率(%) |
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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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 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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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工程防治区 |
濑溪河至双河水厂应急取水工程防治亚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0.44万m3,表土回覆0.44万m3,复垦3.00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1.44hm2; |
方案新增:防雨布 覆盖1000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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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连通工程防治亚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0.74万m3,表土回覆0.74万m3,复垦4.93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2.53hm2; |
方案新增:防雨布 覆盖1500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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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工程防治区 |
清升水厂取水泵站建设工程防治亚区 |
/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01hm2; |
方案新增:防雨布 覆盖50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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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堆管场 防治区 |
方案新增:复垦0.14hm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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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万元) |
主体设计:107.92 方案新增:0.38 |
方案新增:0.47 |
方案新增:1.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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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25.11(方案新增17.19) |
独立费用 (万元) |
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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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4.80 |
补偿费 (万元) |
30.90 (免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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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硕合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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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贺恩来 |
法定代表人 |
赵福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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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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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400000 |
邮编 |
4024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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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何丽/18883246210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元庆/138961734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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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815228729@qq.com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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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件:
荣水利许可〔2025〕17号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关于荣昌区南部片区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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