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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32X0/2025-00112
  • [ 发文字号 ]
  • 荣水利许可〔2025〕26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4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水利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关于同意重庆富沣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行政许可的决定(荣水利许可〔2025〕26号)
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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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富沣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办理延续取水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经核查,我局决定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续取水标的。重庆富沣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取水点位于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洗布潭村,核定重庆富沣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年最大取水量0.832m3,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为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洗布潭村,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二、同意延续退水量、退水地点和退水方式。

三、本次延续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816日。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你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相关材料。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等取水标的发生较大改变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权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取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承担。你单位应按月呈报取水量和退水量,做好取水台账及用水统计工作,按年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取用水台账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六、应进一步做好计划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取用水管理和定额管理,完善取水档案资料,保障取退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20257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荣水利许可〔2025〕26号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关于同意重庆富沣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行政许可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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