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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32X0/2025-00151
  • [ 发文字号 ]
  • 荣水利许可〔2025〕36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成文日期 ]
  • 2025-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5-10-0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水利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荣昌区大清流河三拱桥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荣水利许可〔2025〕36号)
日期: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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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荣昌区大清流河三拱桥河段综合

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荣昌区大清流河三拱桥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代码:20205001537601156485)》和《重庆市荣昌区大清流河三拱桥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一)重庆市荣昌区大清流河三拱桥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位于荣昌区吴家镇、清流镇、远觉镇,为新建类项目,项目法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内容:整治河道长度14.28km,其中:三拱桥河整治长度2.75km,关胜河整治长度3.00km,大清流河整治长度1.55km,黄家河整治长度6.25km,周家河整治长度0.73km。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护岸总长26518.298m,新建人行桥2座,改建人行桥2座;新建穿堤排涝管64处;沿河岸栽种灌木、草本植物护岸;新建下河梯步55处;新建地方安全监测设施等。

(二)本工程总占地面积31.00hm2(永久占地9.69hm²,临时占地21.31hm²)。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为17.19,(其中表土剥离1.93m3,淤泥3.76m3,一般土石方11.50m3),总填方17.12m3(其中表土回填1.93m3,淤泥3.76m3,一般土石方11.43m3),无借方,产生余方0.07m3,运至施工生产区综合利用,无永久弃渣产生。

(三)本项目建设时间为202411月―20267月,总工期为21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00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55.52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158.9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96.55万元。

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36.10万元,植物措施费122.8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34.51万元,植物措施费18.03万元,监测措施费34.70万元,临时措施费26.41万元,独立费用25.16万元,基本预备费14.3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3.41万元(434060.20元)。

四、相关法规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

(一)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及总结报告。

(四)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项目除外)。

(六)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二)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重庆市荣昌区大清流河三拱桥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20259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荣昌区大清流河三拱桥

河段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重庆市荣昌区大清流河三拱桥河段综合治理工程

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区

重庆市

涉及地市或个数

/

涉及县或个数

荣昌区

项目规模

工程占地面积为31.00hm2,治理河道总长14.28km

总投资(万元)

7242.43

土建投资(万元)

5430.88

开工时间

202411

完工时间

20267

设计水平年

2026

工程占地(hm2

31.00

永久占地(hm2

9.69

临时占地(hm2

21.31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

填方

利用

借方

弃方

17.19

17.12

0.07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重庆市荣昌区双河口-金牛寺水库重点预防区

地貌类型

剥蚀丘陵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31.00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2308

新增水土流失量(t

1661

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2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5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护岸工程防治区

主体设计:排水沟4273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36m3

主体设计:框格植草护坡1.12hm2,生态植草护坡2.93hm2,栽植乔木1207株,栽植灌木4920株。

方案新增:临时苫盖11400m2

人行桥防治区

/

/

方案新增:临时苫盖200m2

施工便道防治区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1.50m3,表土回覆1.86m3,土地整治16.83hm2

方案新增:栽植乔木3824株,撒播草籽7.54hm2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552m,临时沉砂池2口,临时苫盖6500m2

施工生产防治区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7m3,表土回覆0.07m3,土地整治0.50hm2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02hm2

方案新增:临时拦挡69m,临时苫盖1200m2

表土堆放场防治区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0.40hm2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16hm2

方案新增:临时拦挡436m,临时苫盖600m2

投资(万元)

主体设计:36.10

方案新增:134.51

主体设计:122.87

方案新增:18.03

方案新增:26.41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455.52(方案新增296.55

独立费用(万元)

25.16

监理费(万元)

/

监测费(万元)

34.70

补偿费(万元)

43.40602

方案编制单位

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翼/18909145222

法定代表人

赵福奇

地址

重庆渝北区扬子江商务中心23-2

地址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兴荣大厦农业大楼16

邮编

401147

邮编

402400

联系人及电话

刘金锐/17723986245

联系人及电话

喻攀/15223351652

邮箱

1171667688@qq.com

邮箱

/

























附件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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