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编号:
永页17#(新)平台钻采工程(扩建)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建设单位(个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伟
通 讯 地 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
吉泰路 688号13楼
联 系 人 : 孙艺栖
电 话 : 18*******94
送 审 时 间 : 2026年3月
重庆市水利局制
永页17#(新)平台钻采工程(扩建)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保密声明
本成果属内部资料,仅限于合同指定的项目使用,知识产权为重庆嘉月水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未经知识产权拥有者书面授权,不得翻印、翻录、传播或他用。对于侵权行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质量承诺和免责声明
本成果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对设计质量负责(包括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方案)。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鉴定并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
项目业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孙艺栖 手机:18*******94)
编制单位:重庆嘉月水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吴博 手机:18*******98)
告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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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告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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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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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若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以及新设取、弃土场的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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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严格控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严格落实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质量和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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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开工前,应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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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接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跟踪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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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土保持措施完工后、项目投入使用前,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验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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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
注:对告知内容若无异议,在以下“对告知事项的承诺意见”一栏手写“按上述要求执行”并签章。
对告知事项的承诺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
日期: 年 月 日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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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项目名称 |
永页17#(新)平台钻采工程(扩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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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重庆市荣昌区直升镇燕儿村5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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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部门 |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立项文号 |
备案项目代码2603-500153-04-01-5046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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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hm2,均为临时用地。利用原永页17-1HF井场进行扩建,井场规格长136m*宽94m,本平台新规划5口井,采用ZJ70双钻机2+3布置,井口间距6-8m,与永页17-1HF井不同排且间距不小于12m,因东侧井架基础占用现有输气管线位置,输气管线需改移,并做保护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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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扩建 |
总投资(万元) |
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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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投资(万元) |
900 |
占地面积(hm2) |
永久: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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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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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时间 |
2026年4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5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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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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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
0.22 |
0 |
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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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土(石、砂)场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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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土(石、渣)场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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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借土石方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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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弃土石方情况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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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概况 |
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 |
不涉及 |
地貌类型 |
浅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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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
734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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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
本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区域,项目选址不涉及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项目选址不涉及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也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选址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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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水土流失总量(t) |
13.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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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责任范围(hm2)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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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
防治标准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二级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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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治理度(%) |
94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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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防护率(%) |
88 |
表土保护率(%) |
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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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植被恢复率(%) |
95 |
林草覆盖率(%) |
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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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措施 |
分区 |
措施类型 |
措施名称 |
布设位置 |
断面形式/配置形式 |
工程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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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场工程防治区 |
工程措施 |
排水沟 |
平台四周 |
矩形/0.4*0.5m浆砌砖结构 |
205m |
主体已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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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水沟 |
边坡上方 |
矩形/0.5*0.5m浆砌砖结构 |
70m |
主体已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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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土剥离 |
井场扩建占用耕地、园地及林草地区域 |
剥离厚度25cm~30cm |
0.12万m3 |
主体已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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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土回填 |
井场边坡区域 |
回覆厚度10cm |
0.01万m3 |
主体已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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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措施 |
撒播草籽 |
井场边坡 |
细叶结缕草,密度80kg/hm2 |
0.10hm2 |
主体已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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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草护坡 |
井场西侧填方区 |
采用三维网植草护坡 |
130m2 |
主体已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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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措施 |
临时苫盖 |
裸露区域 |
密目网 |
500m2 |
方案新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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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土堆场防治区 |
植物措施 |
撒播草籽 |
堆土表面 |
细叶结缕草,密度80kg/hm2 |
0.15hm2 |
主体已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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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措施 |
临时排水沟 |
表土堆场周围 |
矩形/0.5*0.5m,M10水泥砂浆抹面 |
120m |
主体已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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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沙池 |
表土堆场排水沟出口处 |
长1.5m宽1.m深1m,M7.5浆砌砖砌筑 |
1座 |
主体已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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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覆盖 |
表土堆放场顶部及边坡 |
防雨布 |
2000m2 |
主体已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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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拦挡 |
表土堆场坡脚 |
编织袋挡墙,底宽0.5m,高0.5m,顶宽0.5m |
120m |
主体已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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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万元) |
工程措施 |
14.29(主体已列) |
植物措施 |
0.29(主体已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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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措施 |
6.13(方案新增0.34)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40(1.3977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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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费用 |
建设管理费 |
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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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方案编制费 |
2.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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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验收编制费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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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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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预备费 |
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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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总投资 |
20.30(方案新增6.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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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重庆嘉月水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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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电话 |
吴鹏/19*******55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刘伟/13*******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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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惠工村51号2单位6-4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13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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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400064 |
邮编 |
400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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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吴博/18*******98 |
联系人及电话 |
孙艺栖/18*******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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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 |
电子信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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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审核意见:
专家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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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决定:
经办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
说明:
1.封面后应附责任页。
2.报告表应附项目支持性文件;应附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等,防治责任范围要落实项目建设区用地红线边界,并提供矢量图(电子文件)。
3.涉及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场的应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
4.用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
5.本表一式四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送二份至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依据。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