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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32X0/2026-0005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0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水利局
  • [ 有性 ]
永页49#-永页3#平台集输管道工程-荣昌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荣水保(承)字〔2026〕4号)
日期: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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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页49#-永页3#平台集输

管道工程-荣昌区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建设单位(个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油气分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刘伟           

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    

        人:                       

          话:      18*******62    

间:    2026年3月        


49#-永页3#平台集输管道工程-荣昌区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责任页

    (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            邱建明(正高级工程师)

核定             向 伟(高级工程师)

审查             黄 钰(高级工程师)

校核             黄 军(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黄 军(工程师)

编制             杨九江(文本)

                       杨九江(制图)


告知事项

序号

告知内容

1

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

若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以及新设取、弃土场的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

严格控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严格落实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质量和进度。

4

项目开工前,应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

接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跟踪检查。

6

水土保持措施完工后、项目投入使用前,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验收资料。

7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注:对告知内容若无异议,在以下对告知事项的承诺意见一栏手写按上述要求执行并签章。

对告知事项的承诺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油气分公司

                    日   期:     


永页49#-永页3#平台集输管道工程-荣昌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项目

概况

项目名称

永页49#-永页3#平台集输管道工程-荣昌区

建设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直升镇

立项部门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立项文号

2502-500153-04-01-631800

建设内容

新建气田内集输管道一条,荣昌区境内管道长约1.7km,线路标志桩25个,线路警示牌5个。其中YY49JQG050~YY49JQG063段与永页17#平台-永页3#平台集输管道同沟敷设,同沟敷设长度约1.16km,单独敷设管段长0.54km

建设性质

新建

总投资(万元)

1040

土建投资(万元)

600

占地面积(hm2

永久:0.01

临时:0.88

动工时间

20265

完工时间

20266

土石方(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方

弃方

0.32

0.32

0

0

0

取土(石、砂)场

弃土(石、渣)场

外借土石方情况

外弃土石方情况

项目区概况

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

地貌类型

丘陵地貌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2240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不涉及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不占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预测水土流失总量(t

61.61

防治责任范围(hm2

0.89

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防治标准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水土流失治理度(%

94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88

表土保护率(%

87

林草植被恢复率(%

0

林草覆盖率(%

0

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8,表土回覆0.08,土地整治0.85hm2

临时措施:彩条布覆盖3050m2,填土编织袋拦挡60m³

措施类型

措施名称

布设位置

断面形式

/配置形式

工程量

备注

工程措施

表土剥离

管沟作业带、施工便道

剥离厚度20-30cm

0.08m3

主体已列

表土回覆

管沟作业带、施工便道

厚度20-30cm

0.08m3

主体已列

土地整治

管线作业带、堆管场、施工便道

平整、整地

0.85hm2

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

彩条布覆盖

管线裸露区域及临时堆土

彩条布

3050m2

方案新增

填土编织袋拦挡

管线作业带

编织袋拦挡

60m³

主体已列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万元)

工程措施

2.15

植物措施

0

临时措施

3.24(新增1.75

水土保持补偿费

1.25212523.0元)

预备费

0.92

独立费用

建设管理费

0.1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5

科研勘测设计费

5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

3.5

小计

13.61

总投资

21.17(方案新增17.53

编制单位

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6781589865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422747640

法人代表及电话

邱建明

法人代表及电话

刘伟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中安国际大厦19-3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

邮编

400015

邮编

610095

联系人及电话

黄军/13*******46

联系人及电话

杨霆/18*******62

电子信箱

32*****29@qq.com

电子信箱

/

专家审核意见:

专家签字:

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决定:

经办人:单位盖章:
















说明:

1. 封面后应附责任页。

2. 报告表应附项目支持性文件;应附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等,防治责任范围要落实项目建设区用地红线边界,并提供矢量图(电子文件)。

3. 涉及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场的应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

4.专家审核意见至少一名市级专家库的专家签字。

5.用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

6.本表一式四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送二份至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依据。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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