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荣昌高新区陶瓷科技(科研)成果孵化中心配套连接桥梁及道路工程陈家河中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项目代码:2020—500153—47—01—114529)收悉,我局于2025年9月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评价单位于2025年9月提交了修改后的《荣昌高新区陶瓷科技(科研)成果孵化中心(一期)陈家桥河中桥(变更桥位)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我局审查研究决定,现将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中的防洪评价标准
河道采用20年一遇(P=5%)的防洪评价标准,桥梁工程采用50年一遇(P=2%)设计洪水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相关要求。
二、同意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桥梁位于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工农茶叶产业社区,下距陈家桥河河口约1.8km,涉及河流为濑溪河右岸支流陈家桥河。桥梁中心桩号K0+040.8,设计起点桩号K0+024.8,设计高程311.09m;终点桩号K0+056.8,设计高程311.28m,两侧桥台长度均为3.48m,桥梁全长32.00m,桥面宽20.00m。上部结构采用1×24.96m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桥轴线与河道中心线交角约80°,与河道基本正交布置,梁底高程为309.41m~309.56m,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柱式台、桩基础、单座桥台下设4根直径1.5m旋挖钻孔灌注桩。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按《第三方合法水事影响权益承诺书》内容妥善处理好本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如发生相关第三方权益影响纠纷,由你单位全权负责,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合理处置。
(二)你单位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组织管理,服从各级防汛机构的指挥,主动接受重庆市水利局和我局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期间行洪安全。
(三)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实施,以免给防洪带来不利影响,如在汛期(每年5―9月)需要施工,请做好防汛预案报区防汛主管部门审批,以保障施工安全。工程出渣、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严禁将施工材料和弃土弃渣堆积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四)为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严禁乱倾乱倒弃土弃渣,要及时清除施工期间的临时建筑物和遗弃物。
(五)工程完工后应报河道主管部门,河道主管部门应参与工程综合验收。
四、其它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发生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1.工程涉河建筑物特性表
2.工程涉河部分主要控制点坐标
3.荣昌高新区陶瓷科技(科研)成果孵化中心(一期)陈家桥河中桥(变更桥位)洪水影响评价专家审查意见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关于荣昌高新区陶瓷科技(科研)成果孵化中心(一期)陈家桥河中桥(变更桥位)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荣水利许可〔2025〕35号).doc
附件3-荣昌高新区陶瓷科技(科研)成果孵化中心(一期)陈家桥河中桥(变更桥位)洪水影响评价专家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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