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利用主管网工程(荣昌再生水厂―工业园)
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兴荣弘禹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再生水利用主管网工程(荣昌再生水厂―工业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代码:2403―500153―04―01―342554)》和《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再生水利用主管网工程(荣昌再生水厂―工业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一)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再生水利用主管网工程(荣昌再生水厂―工业园)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涉及昌州街道、昌元街道、广顺街道及工业园区。该项目为新建类项目,项目法人为重庆兴荣弘禹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荣昌再生水厂至工业园的再生水输水主管网,管径DN400~DN700,总长度约16.56km,其中DN400管道长度约9.60km,DN700管道长度约6.96km。
(二)本工程总占地面积8.95hm2,均为临时占地。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为5.25万m³,(其中表土剥离0.72万m3,土石方4.53万m3),填方5.25万m3(其中表土回填0.72万m3,土石方4.53万m3),无借方,无余方。
(三)本项目建设时间为2026年1月~2026年12月,总工期为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95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2.7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46.21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56.50万元。
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6.2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7.84万元,植物措施费1.83万元,临时措施费3.63万元,监测措施费9.52万元,独立费用8.66万元,基本预备费2.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53万元(125274.80元)。
四、相关法规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及总结报告。
(四)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项目除外)。
(六)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二)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再生水利用主管网工程(荣昌再生水厂―工业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再生水利用
主管网工程(荣昌再生水厂―工业园)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
项目名称 |
荣昌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再生水利用主管网工程(荣昌再生水厂-工业园)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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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荣昌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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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管道全长16560m |
总投资(万元) |
4983.39 |
土建投资(万元) |
3433.69 | |||||||||
|
动工时间 |
2026年1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6年 | |||||||||
|
工程占地(hm2) |
8.95 |
永久占地(hm2) |
/ |
临时占地(hm2) |
8.95 |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
5.25 |
5.25 |
/ |
/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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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貌类型 |
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8.95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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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594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4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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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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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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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 |
工程措施 |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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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作业带防治区 |
主体已列:土地整治5.29hm2,土地复耕3.11hm2;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70万m3,表土回填0.71万m3。 |
方案新增:撒草绿化2.18hm2。 |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5000m2。 | |||||||||||
|
穿越工程防治区 |
主体已列:土地整治0.14hm2,土地复耕0.08hm2;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2万m3,表土回填0.01万m3。 |
方案新增:撒草绿化0.06hm2。 |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700m2。 | |||||||||||
|
投资(万元) |
64.05(主体已列46.21,方案新增17.84) |
1.83(方案新增) |
3.63(方案新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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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02.71(主体已列46.21,方案新增56.50) |
独立费用(万元) |
8.66 |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9.52 |
补偿费(万元) |
12.53(125274.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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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省措施费(万元) |
/ |
分省补偿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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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润源鑫水土保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兴荣弘禹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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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 源 |
法定代表人 |
罗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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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号恒大都市广场**栋**-* |
地址 |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号附**号*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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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400021 |
邮编 |
4024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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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 源13*******98 |
联系人及电话 |
钟兴/15*******79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2053217107E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6MA60UTE26E | |||||||||||
|
电子邮箱 |
3*****1@qq.com |
电子邮箱 |
/ | |||||||||||
附件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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