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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理有哪些要求?
日期: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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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申请人条件

1.审批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

2.市级审批范围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跨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或者对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防洪、用水等有较大影响的涉河建设项目或水工程建设项目。

2)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除长江水利委员会管辖权限以外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在其上下游各2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3.区县(自治县)审批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除市级及以上审批的其他涉河建设项目或水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请接收

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ykb.cq.gov.cn/)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板块提交电子材料,采取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直接到窗口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

三、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由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

(二)审查: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材料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若需要听证的,由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三)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予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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