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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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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水利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及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现公布2025年荣昌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荣昌区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条例》为遵循,紧扣水利高质量发展核心任务,聚焦农村饮水安全、重大项目建设、防汛抗旱、河长制等群众关切领域,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广度与深度,优化公开平台服务,强化监督考核保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水利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全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局重点对重大项目建设、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惠民惠农资金等方面进行主动公开。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309条。其中,工作情况63条,通知公告13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99条(其中:履职依据1条,机构职能8条,规划信息1条,行政许可70条,行政处罚4条,预算/决算12条,收费项目1条,其它法定信息2条),政府公开信息年报1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132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90条,惠民惠农资金7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政策问答4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条,公共服务2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申请接收、登记、审核、答复、归档全环节管理。通过信函、传真、当面申请等3种法定渠道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和办理时限,确保申请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2025年,共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对照《重庆市荣昌区水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2025年水利工作新情况,修订完善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等,确保公开目录与业务工作精准匹配;二是加强信息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建立信息发布前保密审查流程,全年未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情况;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前,由拟公开科室负责人提出信息发布的初步意见,经业务分管领导复审和主要领导终审后,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再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按时限要求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用情况。

一是我局依托政府集约化网站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重构栏目设置,优化线上核心平台,安排专人负责平台日常维护,确保信息发布及时、页面运行稳定,全年无平台瘫痪或信息错漏等问题;二是强化信息动态更新,定期对存量政府信息进行核查清理,对失效的政策文件、变更的办事流程等及时标注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4次,内容涵盖《条例》解读、公开流程规范、答复文书制作等,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挂钩,倒逼工作落实;四是开展自查整改,全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4次,重点排查公开内容不规范、公开时限不及时、平台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工作持续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2.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公开信息以基础信息罗列为主,对政策实施成效、项目推进细节、群众关切回应等深层次内容挖掘不够,如部分水利项目仅公开审批结果,缺乏建设过程中的进度更新、质量监管等细节信息,难以完全满足群众深度了解需求。二是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专职工作人员虽经过基础培训,但对复杂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政策解读的精准化撰写等专业能力仍需提升,部分科室兼职人员对公开要求理解不透彻,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深化公开内容,聚焦群众关切和水利中心工作,梳理形成重点公开清单,对重大项目、民生政策等领域,推行“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增加政策实施成效分析、项目进展动态更新、热点问题回应等深层次内容,提升信息公开的实用性。二是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扩大业务培训覆盖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开展1次专题培训,指导业务科室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和内容编制,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考核、监督等制度,将公开内容深度、形式创新等纳入考核重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改进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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