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增强部门联动,强化案例实践,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7件,赔偿量化金额156万元。“蒋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第一批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增殖放流活动
联合调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一是高位推动强落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主要领导亲自批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年度工作报告,分管领导牵头调度,各部门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工作指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二是部门联动齐发力。区生态环境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建立案件线索定期筛查报送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线索筛查,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培训会和推进会,确保案件线索筛查和案件办理推进有序、依法合规。各责任单位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实现信息共享、工作会商、协同调查和联动执法,积极破解改革难点问题。
三是案件办理抓提升。各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横向联动、纵向沟通,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要求纳入行政执法环节,实施同步调查、同步开展,依法合规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探索“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确保索赔案件赔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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