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29日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报及建议,预判我区未来3天细颗粒物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可能出现短时重度污染,且尚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按照《荣昌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荣昌府发〔2023〕22号)规定,决定自2025年11月30日0时启动我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预计气象条件有利时,将及时解除预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工业废气污染
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除华兴玻璃、德力玻璃、明珠塑料外,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园区内C、D级企业(未参与评级的企业参照D级企业执行)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系统填报措施。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园区外C、D级企业(未参与评级的企业参照D级企业执行)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系统填报措施。相关镇街加强辖区内企业巡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减产、停产措施的企业,及时将情况上报至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
二、减少扬尘污染
1.加强对区域内的工程建筑、市政管网、园林绿化、土地整治、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工地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制扬尘的强制性规定,责令土石方工地和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2.加强对公路周边堆放、装卸、运输河沙、碎石等易扬散物料的散装场地以及园区内搅拌站、建材企业易扬散物料堆场的扬尘管控,督促业主落实控尘措施。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三、减少交通污染
1.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驶入城区,引导其他柴油货车错峰入城;加强早晚高峰交通疏导。(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2.强化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加大对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
3.加强脏车入城的执法管控工作,对6个进出城路口强化执法检查,对城区的脏车开展巡回检查查处。(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
4.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的加油站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四、减少生活污染
1.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餐饮业经营者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尤其是加大夜间烧烤经营店及露天烧烤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2.加大城外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的巡查制止力度,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做好监督巡查。21个镇街组织村社干部开展露天禁烧巡查管控,昌元、昌州、峰高、广顺、安富、双河、直升、古昌、万灵联系收运队伍开展秸秆(杂草)收运,从源头减少焚烧物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3.加大城区露天焚烧垃圾、落叶、腌腊制品熏制等行为管控力度。(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五、增加管理措施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荣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荣昌府发〔2023〕22号)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帮扶指导和暗查暗访,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措施,按照预警等级进行减产、停产。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空气污染期间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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