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7659023056
住所:重庆市荣昌区人民路*号*幢*-*(自主承诺)
法定代表人:肖*成
2025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李家坪村11组原三合石场位置,由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的荣昌区广顺街道弃土场项目进行检查,该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其环评类别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类,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该公司在未依法报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的情况下,于2024年9月起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陆拾万元;建设阶段:已建成;生产情况:调试运营),该行为已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5年4月2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5年4月22日《调查询问笔录》。
3.2025年4月22日现场执法视听资料。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内容复印件。
证据1-4证明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5.《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证据5证明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荣昌区广顺街道弃土场项目”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为陆拾万元。
6.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据6证明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7.被询问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证据7-8证明被询问人的身份。
9.2025年5月1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10.2025年5月13日现场执法视听资料。
证据9-10证明经执法人员复查核实,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于现场检查之日起,主动停止了环境违法行为。
11.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
证据11证明执法人员主体适格。
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经复核认为: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但其属于初次违法,根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及复查情况,该项目收集填埋的工程渣土为修路和修筑地基的弃土,无建筑废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污染物,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且该公司已于现场检查之日起主动停止了环境违法行为。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条【不予处罚情形】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一)“未批先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自行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之规定,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5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