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rongchang.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rchbjjgk@163.com,传真:023-46743228。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厅,邮编:4024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南段1号23幢 |
重庆中亿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重庆易可立捷生态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迎宾大道南段1号23幢第一层和第三层的部分区域,租赁面积2928.76m²,从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检测实验项目约50项;项目不涉及食品检测、转基因实验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 项目总投资1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化学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碱液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沥青加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燃烧室废气经单体燃烧试验机设备全密闭收集后,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氮氧化物、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工程物理性指标检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三次清洗后)、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荣昌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濑溪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建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则厂界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一般固体废物:工程检测剩余样品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后,作为建筑垃圾交由相关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玻璃器皿、沉淀池底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危险废物: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前三次清洗的高浓度废液、酸缸废液、废手套、废滤纸、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相结合的原则。危险废物贮存点、化学分析室、药品室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其他生产及办公区设为简单分防渗区。 |
/ |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