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 [ 索号 ]
  • 11500226MB1511945B/2026-0010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4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福涵汽车年产360万件汽车零配件铝基配管项目)
日期:2026-07-24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20267242026730。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rongchang.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rchbjjgk@163.com,传真:023-46743228。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厅,邮编:4024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福涵汽车年产360万件汽车零配件铝基配管项目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创新大道8号第C18号楼3F部分车间

重庆福涵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重庆利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福涵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租用纳成广泰重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昌州街道创新大道8号第C18号楼3F部分闲置厂房,新建2条清洗线、机加车间、弯管车间、墩头/墩筋车间并配套建设相应公用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99.47㎡。年产铝基汽车配套空调管路、油路连接管等)360万件/年。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5%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割废气通过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脱脂废气加强厂界通风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排放标准;厂界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进入新建废水处理系统15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与生活污水一起依托纳成广泰(重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建2#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汇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板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池水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隔声、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 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一般工业固废: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1处,面积约15m²。未沾染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废金属屑、废模具、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定期外售资源回收单位;

②危险废物:设置危废贮存点1处,面积约5m²。碱洗废槽液、超声波清洗机碱洗废槽液、脱脂废槽液、沾染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的包装物、车间废拖把及废劳保用品、废液压油、废磨料、废水处理系统浮油、空压机含油冷凝液、废水处理系统清掏污泥等危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分类收集危废设加盖桶放置于托盘上进行存放该区域地面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清洗车间、辅料暂存间、机加车间部分范围、危废贮存点按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墩头/墩筋车间部分范围做一般防渗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原料废包装桶进行分类回收,严格区分来源和原用途。

②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和辅助设备定期检修。

③加强管理,定期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及安全消防部门汇报,以便得到有效监管。

④将清洗车间、辅料暂存间、机加车间空压机区、危废贮存点按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墩头/墩筋车间、弯管车间、机加车间(除空压机区)做一般防渗处理。

⑤本项目清洗线下方设置接水盘,防止生产过程中废水、槽液滴落地面、托盘进行防腐防渗漏处理,并与新建废水处理系统管网相连。

⑥辅料暂存间与生产装置区隔离,做好通风措施,设置危险化学品、严禁烟火等标识、标牌,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根据暂存化学品理化性质配备吸油毛毡、沙子、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将固体与液体、酸性与碱性化学品分开储存。

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办发〔2015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等文件要求,编制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评审、发布、备案。

/

/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
提示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 便民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