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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MB1511945B/2021-0002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9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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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收官之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示范创建、提升生态环境决策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一是强化第一责任人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负责起草的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均由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决策。二是对标全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三是强化领导督导制度,定期调度全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进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四是认真总结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并经局主要领导亲自审签后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五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局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航定向,不断强化学法用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参加宪法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证考试等。

(二)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参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明确时限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对标对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并在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关于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荣委编委〔2019〕21号)精神,挂牌组建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内设机构,有效整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了职责明确、边界清晰的执法体制,并对本部门综合执法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2.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梳理职权事项,适时对环境保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目前,依法公布环境保护权力清单160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13项。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我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报件材料、提高网上办事水平:将保留的13项行政审批事项法定时限由267个工作日压缩至51个工作日;取消非法定必须提交、重复提交和没有实际意义的申报材料;精简审批报件材料,对需要提供申请报告或申请材料的,简化为表格;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将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成果转化应用到网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全渝通办”“渝快办”,形成至上而下的“一套标准”的无差别服务。2020年,累计审批项目环评129件,固废设施验收36个,夜间施工审核72件,辐射安全许可审批5件。

3.积极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大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定期报送环境信用信息,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开展“环境信用信息双公示”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认真做好我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4.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调整修订《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执行《荣昌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高压态势。

5.完善生态补偿新机制。做深做实与大足区政府签署的濑溪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内容,印发《荣昌区河流清漂及镇街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实施方案》,选取了9条河流、16个镇街,建立“生态补偿基金”进行生态补偿,有效促进相邻镇街合作交流、协力治污,共同维护河流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6.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全区试行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坚持案例先行原则,各相关责任单位切实按照《荣昌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对标承接每年度的改革任务,认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梳理、筛选及索赔工作,确保了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按时按质落地落实。2020年,上报并办理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两件。

7.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落实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等。

8.科学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支点和重庆市“一区两群”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定位,牢牢抓住重点环境问题治理,协同推动荣昌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规划主要明确了推进产业绿色转型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实施环境治理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荣昌重要生态屏障、强化全过程管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健全机制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五大主要任务。

9.贯彻落实监督执法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为确保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期间生态环境安全,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实施监督执法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一是做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全落实。二是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荣环发〔2020〕10号),充分发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激励导向作用,采取服务式、差异化、非现场执法监管,有效保障了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同时,强化技术支撑,指导涉医、涉化、涉危、涉重金属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报、自改、自验,确保复工复产期间生态环境安全。三是认真执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对复工复产重点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疫情防控相关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主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简化流程,特事特办;对低风险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可边建设、边办理审批手续,现有13个项目实施试点工作;对符合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承诺守法,取消审查,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已有52个项目通过审批告知承诺制获得环评批复文件;对满足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环评豁免条件的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按要求能免则免,应免尽免,现有约80个项目纳入豁免管理。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和清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有件必公开”,全局所有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备案审查并在区政府电子政务网站予以公开。目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0件,今年新增1件。

(五)坚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3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予以废止;完成《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完成《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修订,并分别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印发。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学习培训会,全面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或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等;重大决策按照规定经法制部门审核,并经局领导研究决定。

三是坚持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我局坚持与区内知名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资深律师向我局提供常规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以及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等服务。

(六)严格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的通知》;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在荣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工作总结等行政执法信息,并按季度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设备箱、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规范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过程记录,按照“谁执法、谁制作、谁保存”的原则,建立完善执法记录档案,做好分类存储、检索,并规范归档、保存和使用;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规范法制审核程序、细化法制审核流程、聘请法律顾问严把法制审核关,落地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实施以来,我局行政处罚案件无一件被行政复议撤销、变更,无一件被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

二是落实随机抽查制度,推行环境监管“阳光执法”。加强对污染源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纳入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的污染源企业417家(其中:区控以上重点监管对象82家,一般污染源监管对象335家)。按照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接奔赴现场、直接开展执法检查的“两不两直”原则开展突击检查,避免了执法检查中、检查后的人为因素干扰和执法过程中走形式、走过场现象发生。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当场提出整改要求,责令立行立改,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和后续跟踪,并于每季度初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了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了“阳光执法”。

三是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环保督察、区县交叉执法检查、信访投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企业帮扶指导”、“环境安全百日攻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等重点工作,从重打击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环境执法成效显著。2020年,累计完成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169家,纳入限期整改6家,完成排污登记996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0件,行政罚款金额共计119.36万元,实施查封1件。

四是完善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制度。加强与区公安局和区检察院沟通联系,与检察院建立了环境违法案件公益诉讼联络机制,与公安局建立了联动执法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刑事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事)件联合调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并严格按照相关协作机制向公安移送相关案件。2020年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件。

五是加强区域流域联防联控联治。成立融入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项领导小组,及时梳理拟定了荣昌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合作项目(事项)涉及生态环境合作的项目清单,确保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保顺利推进。2020年6月,与四川省泸州市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8个方面的联防联治内容;2019年12月,与大足区、四川省泸县、四川省隆昌市签订了《濑溪河流域长效协调互动协议》,及时互通濑溪河水质信息,共同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濑溪河上下游水质;2020年5月,与川渝毗邻区市签订了《内江市泸州市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议》,健全完善了联合会商制度和资源共享机制等,明确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管控、联合执法检查、环境准入门槛、应急联动响应等合作内容;2020年6月,会同内江市和大足区制定了《2020年7月打赢蓝天保卫战联动帮扶工作方案》;2020年7月,到荣昌区板桥工业园区、东兴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开展为期3天的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检查;2020年8月,区联动帮扶督导组到内江市、大足区、现场督查重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的企业、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露天焚烧等问题;2020年9月,区联动帮扶督导组到隆昌祥鑫陶瓷公司、碧檀陶瓷公司等4家企业现场督查废气排放情况;2020年10月,与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座谈会,并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

六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保障。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清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形成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清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公示制度,及时统计公开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培训,参加市级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人数6人,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加强经费保障,生态环境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20年,我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16件,其中人大建议7件,政协提案9件,其中内容涉及水污染防治6件,环境行政执法3件,建设项目管理1件,生态环境保护2件,大气污染防治2件,土壤污染治理2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局主要领导向区人大报告本区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按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完成情况定期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请区政协常委会评议,并按评议意见要求办理和回复。

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核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对区检察院移送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案件线索,督促指导区林业局及时核实、磋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与区检察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重大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和公益诉讼案件情况。

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方面,我局在“荣昌区政府网站生态环境专栏”、微信、微博平台公布了环保投诉电话,设立了网上“12369网络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等投诉举报途径,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建立环保监督员机制,及时听取环保监督员对我区环境整治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是按要求履行环保督察配合工作。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30项措施和5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市级环保集中督察88个问题完成83个,其余5个项目正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市整改办交办的29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按程序销号;举一反三全面完成区内自查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31个交办件已全部办结;印发《荣昌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五是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在“荣昌区人民政府网站”设置“生态环境专栏”,对我局依职权应予公开的环境信息全部依法予以公开,提高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按照便民原则,不断拓宽申请受理渠道,进一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通过政府网站累计公开信息304条。

(八)依法有效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一是做好信访和投诉举报工作。依托12369环保举报投诉平台、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不断拓宽公众环境诉求途径,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保举报投诉和网络投诉。在处理环境信访问题中,充分发挥区镇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和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坚持法定途径优先,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20年,受理各类环境问题投诉1014件,其中12369投诉714件、来电来信70件、来访16件、网络微信120件、市区级交办件94件,均按时办结。

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在应诉工作中,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期答辩、按期举证、按期出庭,在庭审活动中,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2020年,我局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0件,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件(胜诉),司法建议0件。

(九)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一方面,制订并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和全局职工学法计划。全年安排6次中心组学法活动,按时开展“周五集中学习日”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组织学习《宪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和组织干部职工网上普法学习考试。

二是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加强网络环保宣传。通过“荣昌生态环境”微博、微信网络宣传平台,更新发布全区空气质量指数信息、环保资讯和环保工作动态、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信息,并通过网络平台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记录和积极回应,不断做好社会环保舆论的引导。“荣昌生态环境”新浪微博关注粉丝数量达89446个,发布微博信息3605条,“荣昌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关注粉丝数量755个,发布微信信息1007条。

三是积极参加全市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我区在执法大比武活动中表现突出,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评为“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两名执法人员分别被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评为“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和“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一等奖”。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缺少法制审核专业人才。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取得国家相关法律资格证书的法制审核的人员相对欠缺,极大的增加了法制审核制度有效执行的难度。

(二)综合执法人员持证不足。我局综合执法人员编制不能满足辖区生态环保监管的需要,综合执法支队现有在编在岗持证人员不足与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的新要求不相适应

(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不够。我局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细化,特别是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委等部门之间的违法线索和案件移送方面,需要在移送程序、督查督办、案卷标准、证据要求等方面进一步规范。

(四)生态环境普法力度不够。生态环境普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与业务宣传需要进一步融合,宣传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还需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丰富形式、拓宽渠道、讲好生态环境法治故事。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要求。重大决策实施后,依法开展后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落实《荣昌区实施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只找一人”工作方案》,进一步梳理“只跑一次”事项,逐步扩大“一窗受理”范围,精简申请材料,确保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渝快办”“重庆政务App”等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群众和企业直接在互联网上申请事项比例,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三)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要求,积极与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做好衔接,及时移交执法权,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和划入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实施。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开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五)加大学法用法培训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制度和旁听庭审制度,坚持局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形成“头雁效应”。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培训”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镇两级生态环境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培训,解决工学矛盾,增强培训实效。

(六)加大生态环境普法力度。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日等,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提升全民生态文明素养。

特此报告。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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