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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MB1511945B/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5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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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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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引领。收集、配备学习资料,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小组织理论学习、“周五集中学习”、宣讲报告会、专题培训,适时投放标语海报,全媒推送普法资源,持续营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部署推动落实。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作用,全面准确部署落实各项措施任务。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着手编制“美丽荣昌”实施方案,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生态环境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加快构建全区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一是落实规划引领、政策配套。完成《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中期评估,完成“一规划两纲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编制2023年《荣昌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强化政策配套,全面精准落实生态环境重要目标任务。二是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等,全面推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是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引领绿色发展。加快推进荣昌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围绕创建总体目标,高标准、全方位、一体化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协同推动荣昌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荣昌区空气质量取得历史性突破,空气优良天数307天。濑溪河、大清流河、马鞍河水质年均值都达到Ⅲ类标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稳定,环境安全保障有力,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3.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持续加强水、大气、危险废物的联防联控联治,联合泸州市对濑溪河开展联合巡河及执法检查。与内江市东兴区联合巡大清流河并召开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会同川渝三区县政协联合视察大清流河水环境保护。开展川渝跨界流域水环境联合执法检查1次,开展大清流河流域市级交叉执法检查1次,发现问题47个,立行立改问题46个,依法立案处罚1件。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和“123456”营商环境要求。全年审批环评文件80件,办理排污许可证122件,排污登记备案91件。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实施承诺制40件。

5.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规范使用生态环境监管平台。严格依照“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要求生成计划、启动检查。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使用,开展“环境信用信息双公示”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定期报送环境信用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持续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二是依法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措施清单。三是推行局领导进企业“督查+走访”现场调研,实施纾困帮扶。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发布、备案审查等程序,动态化开展本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或废止工作。现行保留有效的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涉生态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坚持作出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执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二是依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23年无重大行政决策。三是加强行政决策执行。例如,依照法律规定出台的“禁燃区”政策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照法律规定出台的“三线一单”政策纳入环境准入审批,确保我区高质量发展。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局队合一”体制。规范实施执法着装。与21个镇街签订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分权限和部分事项委托协议及执法赋权,持续加强对镇街综合执法的指导和现场培训,对标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要求。二是健全完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优化联合打击、案件会商、线索移交和信息调度等工作机制;以中央、市级环保督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工作为契机,强化与城管、交通、住建、规划等部门的执法衔接;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深度合作融入中,进一步探索区域联防联控的有效举措,以寻求跨区域的协作执法路径。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衔接,适时开展联席会议、联合办案、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规范移案等衔接工作,与公安、检察机关和联动部门畅通信息渠道、资源共享,共同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确保行刑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中央和市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区县交叉执法检查、成渝双城经济圈督导帮扶执法检查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执法。2023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5件,罚款138.75625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件。依法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23年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3件。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实行执法事项标准化、清单化管理。持续开展区级执法事项清理更新,实施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和文书模板,配合做好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等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三是严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规范适用行政执法依据,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涉企生态环境执法检查。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初次违法慎罚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且主动消除、减轻环境危害的企业以指导帮扶为主,依法从轻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对17家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免除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对清单内企业依法开展非现场执法84次,帮助11家企业完成环境信用修复。二是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利用无人机空中巡查环境安全风险点、露天焚烧火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动监测监控远程平台预警,进一步拓宽执法监管面,提高执法效能。三是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融合。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以案释法”宣传,积极推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日常监管、争议纠纷化解、轻微违法先行告知等环节的普法释法工作。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监管,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法治力量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实现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开展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293家次,整改隐患4个。完成濑溪河、马溪河和小清流河环境应急南阳实践“一河一策一图”方案编制。成功承办“2023年濑溪河突发水污染事件川渝联合应急演练”,受到生态环境部、川渝及周边毗邻6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肯定。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加强行政调解。持续深化对接衔接机制,形成部门联动、无缝衔接、分级管理、分类处置矛盾纠纷的工作闭环;设立行政调解室,规范行政调解流程,配齐配强人员;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问题的排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诉调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电子档案汇总台账,及时梳理、剖析、研讨对策,释法说理回应群众关切,逐一化解矛盾。2023年受理办结各类投诉852件,未发生因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众集访事件。

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坚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述职。坚持按期答辩、按期举证、按期出庭,切实履行生效裁决。2023年,我局应诉行政诉讼案件0件,被提起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件(正在办理中)。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依法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推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按照法律规定,每年度均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区人大审议意见,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并适时将办理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二是高质量组织准备全区生态环境例会专题内容和基础材料,积极回应人大政协提出的水、气专项调研报告。三是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023年共办理人大建议21件,政协提案9件。

2﹒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区委书记区长“双组长制”(区委书记区长亲自担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总指挥长、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总河长),实行全区生态环境例会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实行暗访、交办、调度、通报、督查、销号的工作闭环,切实增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规定。坚持在荣昌区人民政府网站“生态环境专栏”,对依职权应予公开的环境信息全部依法予以公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重庆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推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1﹒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政务服务事项在“渝快办”平台“应上尽上”,确保数据共享及时、业务协同高效。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数据、证照互认共享,不断提升“渝快办”个人和企业环保服务体验。

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利用无人机空中巡查环境安全风险点、露天焚烧火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动监测监控远程平台预警,配备市级统一的执法接入终端,推行APP掌上执法,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现场监管事项。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作用,局主要领导主持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定期部署推动,对标落实工作任务。二是全面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从2018年起,每年均在政府门户网站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统一公开专栏中,公开当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接受社会评议监督。

2﹒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局领导班子带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参加法律理论知识考试、行政执法证考试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专题线上学习。二是强化法律知识培训。坚持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历次选拔任用时,均把法治标准纳入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备标准。坚持把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于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抓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组织参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培训、2023年荣昌区生态建设与绿色发展专题培训、党校干部培训、重庆干部网络学院专题课程线上学习,进一步学深悟透笃行,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本领。

二、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学深悟透笃行,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新颁布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促进源头治理和实质解决,鼓励引导公众参与共建,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三)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衔接,继续推动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协同适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加快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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