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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511945B/2021-00442
  • [ 发文字号 ]
  • 荣环发〔2021〕5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7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7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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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

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物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称为油烟。油烟中包含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油烟能使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长期接触油烟将增加肺癌患病的风险。为切实降低油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及对人体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区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121号)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2021年餐饮油烟治理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工作通知〔202111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有关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

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物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称为油烟。油烟中包含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油烟能使人体的免疫功能下降,长期接触油烟将增加肺癌患病的风险。为切实降低油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及对人体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区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121号)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2021年餐饮油烟治理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工作通知〔202111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有关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店产生的油烟实现达标排放,助力改善我区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对象

荣昌城市建成区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油烟净化设备不符合要求,导致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店。已获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餐饮店,不作为此次整治对象。

三、整治时限与补助标准

此次整治时限为20211130日前。

对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且验收合格的餐饮店,区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按照油烟净化器额定排风量和餐饮店油烟治理任务完成时间(以提供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准)予以确定,具体详见下表。

餐饮油烟净化器

额定排风量(立方米/小时)

2021102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补助金额(元)

2021111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补助金额(元)

202111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补助金额(元)

4000

2500

2000

1500

4000≦6000

3000

2500

2000

6000≦8000

4000

3500

3000

8000≦10000

5000

4500

4000

10000≦12000

6000

5500

5000

12000≦20000

8000

7500

7000

20000

10000

9000

8000

  1. 实施步骤

(一)安装油烟净化器。

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要结合自身实际,委托治理单位制定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

(二)提交整治资料。

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完成整治任务后应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提交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油烟整治实施方案。

3.油烟净化器购买及安装合同原件(含设备合格证原件、检定报告原件、设备铭牌照片)。

4.实施前后对比图片。

5.油烟治理项目发票、收据等票据。

(三)开展油烟监测。

各餐饮店油烟排放监测报告作为餐饮油烟整治验收以及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监测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委托三方监测机构负责实施,监测时间根据餐饮店整治数量分批安排。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组织现场验收。

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及所属街道,对已提交验收申请的餐饮店适时开展现场验收。验收内容主要为《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_8592018》规定的安装要求,通过现场验收的餐饮店应向验收组提交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银行账号、身份证复印件、补助资金收据;因监测未达标、安装不规范等原因未通过验收的餐饮店需进一步整治,完成整治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表,补助标准按第二次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依据。

(五)拨付补助资金。

对验收合格的餐饮店,区生态环境局原则上在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安装要求。

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_8592018》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具体要求如下:一是根据经营规模、油烟产生量等情况,合理选择相应去除效率的净化设备,中小型餐饮店去除率应90%,大型餐饮店去除率应95%;二是集气罩的投影周边不得小于烹饪作业区;三是油烟净化设备要与排风机联动,额定处理风量不得小于设计排放风量,排烟系统做到密封完好;四是净化设备安装或更换时,要在设备易见位置粘贴标志,显示提供安装或更换服务的单位名称、联系信息和日期;五是油烟净化器应选择正规品牌,具备合格证、检定报告、铭牌;六是油烟净化器要按照要求规范安装。

(二)油烟净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要求。

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要加强油烟净化设备的维护,可委托三方机构负责维护,签订维护服务运营合同。维护服务标准:一是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无明显油污;二是净化设备至少每月清洗、维护一次,并留下佐证资料,如清洗工作照片、运维公司开具的收据、合同等;三是要做好日常运行、清洗维护等情况的记录,记录簿应至少保留一年的历史记录情况备查(详见附件2、附件3)。

(三)其他工作要求。

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要切实认识餐饮油烟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是各经营者须履行的环保主体责任;餐饮油烟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体现。同时,餐饮油烟经治理后能够减少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减少油烟扰民情况发生,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餐饮店,将依法给予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后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特此通知。


附件:1.餐饮油烟整治验收申请表;

2.油烟净化设施日常运行记录表(样表);

3.油烟净化设施检查检修记录表(样表);

4.油烟净化器标准安装示意图。



(联系人:高红;联系电话:46734280qq664988828

地址:荣昌区昌州街道兴荣大厦1905qq群:932457633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916日    

附件1

餐饮油烟整治验收申请表


单位名称


规模


营业地址


信用代码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营业面积(m2


基准灶头数


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完成时间


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总投资


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单位


油烟净化器品牌(型号)


油烟净化器额定排风量


业主单位意见








业主签字:

(盖章)

附件2

油烟净化设施日常运行记录表(样表)(____月)

餐饮单位


设施编号


日期

运行时间

其他事项

餐饮单位

工作人员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附件3

油烟净化设施检查检修记录表(样表)

_____年)

餐饮单位


设施

编号


受委托运营单位


日期

工作内容

餐饮单位

工作人员签字

运营单位

工作人员签字


检查□清洗□更换□




检查□清洗□更换□




检查□清洗□更换□




检查□清洗□更换□




检查□清洗□更换□




检查□清洗□更换□




检查□清洗□更换□




检查□清洗□更换□




检查□清洗□更换□




检查□清洗□更换□




检查□清洗□更换□




检查□清洗□更换□



附件4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9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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