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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511945B/2022-00289
  • [ 发文字号 ]
  • 荣蓝天办发〔2022〕28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6-20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2022年第九次空气污染 应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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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办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613日—619我区以晴好天气为主,最高气温将达30℃以上午后太阳辐射增强、相对湿度降低,极有利于臭氧生成,预计我区空气质量超标风险较大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区2022第九次空气污染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与解除时间

此次应对工作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6月19日,启动空气污染应对工作后,PM2.5连续2日控制在60μg/m3以下同时O3连续2日控制在120以下,且预测未来48小时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时,应对工作自动解除,区蓝天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应对工作时间。

二、应对措施

此次应对工作应突出抓好涉氮氧化物或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错峰调序生产、重点区域机动车禁限行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秸秆禁烧管控和国控站点周边学校小环境控制等,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督查组分5组加强对各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的督查督办。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加强VOCs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督促指导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电子制造、医药制造、机械加工、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全面收集,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使用高VOCs含量劣质原辅材料。开展VOCs重点行业治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稳定运行,依法查处擅自停用废气治理设施,故意稀释排放、超标超证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技术与排放废气工艺是否匹配、合理;治理设施管道是否存在老旧破损;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是否存在无组织排放;耗材更换、处理等是否符合规范;喷涂及烘干作业是否在封闭的条件下进行(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

2.加强火电、玻璃等重点行业及工业炉窑、锅炉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监督管理,确保NOx稳定达标排放;引导重点企业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减少VOCs和NOx排放30%以上;对重点企业每日进行1次现场检查,监督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无组织排放收集管控到位(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

3.鼓励企业错峰和调序生产。加大臭氧告知书发放力度,引导、鼓励颗粒物、氮氧化物、VOCs排放较大的企业(火电、烧结砖瓦、平板玻璃、涂装、家具制造等)在臭氧高发时段(10︰00—19︰00)调整安排无VOCs产生工序,或者夜间错时生产,减少VOCs排放;督促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综合扬尘管控。

1.加强城区道路扬尘控制,确保城区道路无明显扬尘,上午10∶00至下午20∶00(在PM2.5存在吸湿增长、超标风险的情况下,由区蓝天办即时通知将每日截止时间调整为19∶00时或18∶00时),加密荣昌中学500米范围内道路、周边植被、主次干道的湿扫保洁降温频次和高空抑尘作业,保持路面和空气湿润(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在入城路口设卡,严禁脏车入城(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督促加密城郊公路冲洗频次,加大城郊公路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减少城郊扬尘污染及其他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广顺街道、峰高街道、安富街道);加大砂石堆场及搅拌站检查力度,要求建材全部覆盖到位(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昌元街道、昌州街道)。

2.督促施工工地加密洒水频次,严格落实控尘“十项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应对期间每日检查在建工地不少于6个,其中土石方工地不少于4个(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三)加强交通污染防治。

1.按照相关规定限制柴油货车入城,引导其他柴油货车错峰入城;开展机动车路检工作,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及冒黑烟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并适时组织开展夜间路检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

2.加强脏车入城的执法管控工作,对进出城路口强化执法检查,对城区的脏车开展巡回检查查处(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

(四)加强生活污染管控。

1.园林绿化喷洒农药、除草剂或露天焚烧去除树木病虫害等避开臭氧浓度快速上升的时段(气温较高且阳光照射的12︰00—19︰00)作业(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2.督促汽车维修、喷涂等避开臭氧浓度快速上升的时段(气温较高且阳光照射的12︰00—19︰00)作业,严肃查处露天喷漆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

3.对城区及规划区范围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开展检查,确保正常运行,油气回收设施有故障的修复前暂停使用。督促加油站落实夜间加油优惠政策,10︰00—19︰00期间不得进行卸油作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

4.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VOCs排放的工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应对期间避免开展涉VOCs排放作业(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

5.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餐饮业经营者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尤其是夜间要加大烧烤经营店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对各机关食堂油烟治理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各机关食堂正常运行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6.加强城外秸秆(枯草)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积极推进秸秆收运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焚烧源;加强重点时段(16︰00—20︰00)要加大巡查力度,应对期间区农业农村委每日至少出动两个巡查队,每日巡查不少于4个镇街,各镇街至少出动一个巡查队开展巡查,并要求各村社开展巡查,及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并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7.加大城郊结合部、安置房及其周边、铁路沿线、市政道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居民楼顶等区域的露天焚烧巡查管控(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委会)。

(五)加强国控站点周边学校小环境污染管控。

加强荣昌中学、玉屏小学、玉屏幼儿园、宝城中学等校区内地面、楼顶、立面每日清扫保洁力度,加大加密洒水频次,校区地面和楼顶地面要保持湿润。加大学校食堂油烟治理和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整治和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加强周边一公里范围内餐饮店的检查力度,确保油烟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积极协调第三方运维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加强站点站房周边(栅栏内范围)地面清扫保洁、防尘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区教委、荣昌中学、区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天气预测和人工增雨作业。

每日在蓝天行动工作QQ群发布未来48小时天气预测结果,随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在条件具备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区气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应对期间,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务必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层层落实责任,筑牢大气污染防治“防火墙”,确保每一项工作措施落在实处,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走形式、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再次出现。

(二)加强宣传动员,营造攻坚氛围。各有关部门和镇街要切实加强臭氧污染防控宣传,通过微信群、QQ群等途径,向监管对象或辖区居民告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应对响应,按日调度督办。应对期间,各有关部门和镇街要积极组织开展污染应对工作,即时将工作动态在蓝天行动工作QQ群内以水印相机拍照进行反馈,每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按规定格式报区蓝天办邮箱。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督查组将对本次应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未按时反映工作动态或未按要求反应工作动态的有关部门和镇街予以通报,通报结果纳入2022年度生态环保考核内容。

                   重庆市荣昌区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613    

(联系人高红;电话46734280,邮箱cqrclt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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