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方俊混凝土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有关规定,区生态环境局安排财政资金,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委托重庆昆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清江镇竹林村一社的荣昌县清江镇三叉路砖厂原址地块(占地面积18852平方米)进行了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重庆昆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荣昌县清江镇三叉路砖厂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现将调查结论及后续相关管理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调查结论
荣昌县清江镇三叉路砖厂原址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清江镇竹林村一社,调查面积18852 平方米。1985年前为山地和农田;1985—2014年荣昌县清江镇三叉路砖厂在场地内从事页岩砖的生产;2014年至今,重庆市荣昌区方俊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场地内进行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的生产。场地作为工业用地还在进行使用,因此考虑到二类土地用途性质,本次调查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按照第二类用地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评价。根据调查报告(报批版),送检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以及pH、锌、锑、石油烃(C10—C40)、可溶性氟化物;地表积水样品的监测因子包括:pH、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锌、锑、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石油类;底泥样品的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以及pH、锌、锑、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场地内所有送检土壤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2个地表积水池水样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一级排放标准;2个底泥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报告认为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二类用地要求。
二、评审意见
根据重庆昆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调查报告(报批版)和《荣昌县清江镇三叉路砖厂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完整,调查程序与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土壤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未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
三、管理要求
一是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及时将修改完善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及相关信息上传全国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重庆市土壤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网址及证明材料应同时上传到全国和重庆市土壤管理系统。二是应加强现场环境管理,保障其生产活动不影响场地中土壤环境质量。企业关闭搬迁后,需要拆除构筑物时,防止拆除过程中对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二次污染,应委托具有专业拆除资质的单位进行,同时在拆除过程中做好三防措施;若该地块规划调整为一类用地时,需对本地块再次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该地块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清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并督促有关责任主体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7日
006 荣昌县清江镇三叉路砖厂原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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