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2025年“无废城市
细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区“无废城市”建设,根据《重庆市荣昌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荣昌府办发〔2023〕60号)要求,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2025年“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年度“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重庆市荣昌区2025年“无废城市细胞”
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增强“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和群众参与感、获得感,按照川渝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渝环〔2023〕118号)要求,结合荣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
“无废城市细胞”建设适用于无废工厂、无废工业园区、无废小区、无废乡村、无废公共机构、无废学校、无废医院、无废旅游休闲区、无废商圈、无废饭店(酒店)、无废农贸市场(菜市场)、无废场馆、无废工地、无废汽车维修店、无废加油站等。
二、建设任务
2025年通过验收评估的“无废城市细胞”总数不少于30个,各类别“无废城市细胞”区级牵头部门及建设数量明细详见附件1。
三、建设要求及建设程序
“无废城市细胞”区级牵头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充分了解“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细则(详见附件4),区级牵头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要求申报相应建设材料。建设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建设单位认为达到建设要求后,填写承诺书、申请表、自评打分表、相关佐证材料报区级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应按照相应的评估细则自行组织开展验收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四、达标要求
各类细胞建设评估要求满分100分。在满足合法合规要求的基础上,评估得分90分(含)以上可认定为“无废城市细胞”。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细胞,评估得分85分(含)以上可认定为“无废城市细胞”:①获得过国家级或省(市)级绿色、环境、生态等命名表彰的生产生活单元;②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特色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被省(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生产生活单元;③最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生产单元;④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条件。
五、进度安排
各区级牵头部门应在12月30日前督促完成“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并验收,并将验收资料及结果报区生态环境局。
六、相关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区级牵头部门、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区级牵头部门要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掌握建设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帮扶推进建设。区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全区“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进度。
(三)突出亮点工作。各区级牵头部门在工作推进中要积极发掘“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工作中的特色、亮点,以发挥创建工作的带动引领作用。
附件:1.2025年荣昌区“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任务清单
2.“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管理规程(试行)
3.“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试行)
4.“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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