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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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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财政局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补充通知》(渝财产业〔2020〕33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商务发〔2020〕7号)文件要求,区商务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722日至2020年726日。如有异议,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受理电话:

区纪委驻区商务委纪检组:85265027

商务经济运行科:61471451,邮箱:842819264@qq.com

附件:荣昌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拟上报汇总表

                        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721

附件

荣昌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拟上报汇总表

资金项目

序号

项目申报单位

行业

拟补助贴息资金(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1

重庆创宇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批发零售

15.4

2

重庆渝味晓宇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批发零售

8.6

合计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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