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荣昌区培育发展“巴渝新消费”实施意见》的公示
为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更好的推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巴渝新消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42号)。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我委草拟《荣昌区培育发展“巴渝新消费”实施意见》,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来电或向相关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6月30日—7月30日
受理电话:
区纪委驻区商务委纪检组:85265027
区商务委经济运行科:61471451,邮箱:1033918824@qq.com
附件:荣昌区培育发展“巴渝新消费”实施意见
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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