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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荣昌区培育发展“巴渝新消费”实施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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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荣昌区培育发展巴渝新消费实施意见公示

为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更好的推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巴渝新消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42)。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我委草拟《荣昌区培育发展“巴渝新消费”实施意见》,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来电或向相关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6月30日—7月30

受理电话:

区纪委驻区商务委纪检组:85265027

商务经济运行科:61471451,邮箱:1033918824@qq.com

附件:荣昌区培育发展“巴渝新消费”实施意见

                      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  

2021630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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