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事项
为充分发挥市级服务消费活动对荣昌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支持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荣举办市级活动,制定本申报指南。本指南所指市级活动,是指经重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在荣昌区行政区域内举办,具有较强产业带动性、社会影响力和公共效益的服务消费活动。
在全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且为市级服务消费活动的实际承办主体(牵头负责活动策划、执行及经费投入的单位)。
1.活动已列入重庆市年度市级服务消费活动计划,或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同意在荣昌区举办;
2.申报主体近3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舆情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3.活动经费来源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完整的经费收支凭证及审计报告;
根据活动实际投入成本,按照40%予以补助,单个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补助资金仅限用于活动举办过程中产生的场地租赁、设备搭建、宣传推广、嘉宾邀请、安全保障、交通食宿等直接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福利等非活动相关开支。
申报单位需在活动结束后,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1份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一)《市级服务消费活动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还需提供近1年纳税证明);
(三)市级活动认定文件(包括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活动列入市级重点计划的证明等);
(四)活动实施方案、经费预算表、实际支出明细表及相关凭证(包括合同、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
(五)活动成果证明材料:参会/参展/参赛人员名录(含市外人员身份证明)、活动现场照片及视频、媒体报道汇总(需注明媒体级别及发布时间)、网络曝光量数据截图(由第三方平台出具);
(六)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活动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一)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市场流通科(联系电话:61471426,联系人:刘晓巧),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区商务委对应科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三)评审:初审合格后,由区商务委组织评审组对活动实际成效、资金使用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评审结果通过荣昌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商务委按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指定账户。
(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一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立即追回补助资金,取消未来3年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申报单位需建立专门台账,接受财政、审计、文旅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收回剩余资金。
附件:市级服务消费活动补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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