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商务委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索号 ]
  • 11500226MB1664618F/2026-00029
  • [ 发文字号 ]
  • 荣商发〔2025〕13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4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商务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荣昌区促进高端星级酒店业发展激励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6-04-29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荣昌区促进高端星级酒店业发展激励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荣商发〔20251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荣昌区促进高端星级酒店业发展激励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    

20256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促进高端星级酒店业发展激励奖励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城市功能,增强全区商务旅游接待能力,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星级酒店,特制定本激励奖励办法。

一、激励奖励对象

具备以下全部条件的市场主体可申报本激励奖励办法:

    (一)在荣昌区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主体。

(二)在荣昌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投资建设高星级酒店,自持比例达到区政府规定要求。

(三)新建酒店建设设计标准不低于五星级酒店的相关标准。

二、激励奖励标准

(一)基础工程建设激励奖励。按照酒店建设设计标准,补助1200万元用于基础工程建设。

(二)主体工程建设激励奖励。根据酒店建设进度,补助1800万元用于主体工程建设

(三)挂牌运营奖励。酒店主体完工后,给100万元用于鼓励挂牌运营。

三、激励奖励申报程序

(一)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向区商务部门申报基础工程建设激励奖励。

(二)酒店完成基础工程(正负零)建设验收后,可向区商务部门申报主体工程建设激励奖励。

(三)酒店主体完工验收后,且满足建设进度要求,可向区商务部门申报挂牌运营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新建项目必须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项目施工许可证后两年内封顶,第三年内投入使用,否则不兑现后续相应的奖励资金,并追缴前期奖励资金。

(二)本奖励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有效期1年。

(三)本奖励办法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
提示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 便民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