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荣昌区促进高端星级酒店业发展激励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荣商发〔2025〕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荣昌区促进高端星级酒店业发展激励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促进高端星级酒店业发展激励奖励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城市功能,增强全区商务旅游接待能力,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星级酒店,特制定本激励奖励办法。
一、激励奖励对象
具备以下全部条件的市场主体可申报本激励奖励办法:
(一)在荣昌区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主体。
(二)在荣昌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投资建设高星级酒店,自持比例达到区政府规定要求。
(三)新建酒店建设设计标准不低于五星级酒店的相关标准。
二、激励奖励标准
(一)基础工程建设激励奖励。按照酒店建设设计标准,补助1200万元用于基础工程建设。
(二)主体工程建设激励奖励。根据酒店建设进度,补助1800万元用于主体工程建设。
(三)挂牌运营奖励。酒店主体完工后,给予100万元用于鼓励挂牌运营。
三、激励奖励申报程序
(一)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向区商务部门申报基础工程建设激励奖励。
(二)酒店完成基础工程(正负零)建设验收后,可向区商务部门申报主体工程建设激励奖励。
(三)酒店主体完工验收后,且满足建设进度要求,可向区商务部门申报挂牌运营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新建项目必须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项目施工许可证后两年内封顶,第三年内投入使用,否则不兑现后续相应的奖励资金,并追缴前期奖励资金。
(二)本奖励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有效期1年。
(三)本奖励办法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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