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时间。
2026年1月1日0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条件。
1.个人消费者。
2.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2025年1月8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指在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12%(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且不高于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10%且不高于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一类银行借记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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