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依法应当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擅自迁移、拆除。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保护的,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研究制定迁移保护方案,按法定程序报批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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