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和《荣昌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拟取消李让军、严昌成2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28日起到2024年1月8日止)。
公示期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部门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非实名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重庆市荣昌区行政中心A601室
联 系 人:杨腾飞、唐敏
联系电话:61471969
电子邮箱:973996978@qq.com
附件:荣昌区拟取消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附件
荣昌区拟取消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保护单位 |
1 |
李让军 |
男 |
荣昌夏布 |
传统技艺 |
盘龙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
2 |
严昌成 |
男 |
荣昌陶器 |
传统技艺 |
安富街道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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