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荣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应急预案修编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荣安办发〔2025〕5号)文件要求,我委委托服务单位编制的《重庆市荣昌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化旅游委)对荣昌区境内旅游发生的突发事件(灾害)的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建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有序、灵敏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和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主席令〔2013〕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24〕2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21〕29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令〔2019〕2号);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9)《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38315-2019);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11)《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3月28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12)《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修订通过,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13)《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14)《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并自2022年11月1日施行);
(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荣昌区境内旅游发生的突发事件(灾害)的应急救援和处置。本预案为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区文化旅游委统一协调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注重快速响应和有序协同,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突发事件危及人员的安全防护,坚决防范次生和衍生突发事件(灾害),最大限度地控制与减少突发事件灾害造成的不良影响。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现将荣昌区旅游发生的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1.5.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5.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5.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在发生突发事件(灾害)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实施组织指挥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部署和总结年度旅游突发事件(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4)指导荣昌区旅游突发事件(灾害)预防预警;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1.1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区文化旅游委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区文化旅游委分管应急(安全)工作领导
成员:区文化旅游委相关分管领导
2.2.1.2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本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2.1.2.3指挥部人员职责
(1)总指挥职责
负责本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运作协调,应急策划,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发展变化状况,决定抢险与救护方案;向上级领导或管理部门报告事件的一系列情况,以及请求外部应急救援机构支援。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总指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出现在指挥现场时,全权代理总指挥执行职责。
(3)指挥部成员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布置、组织、检查、落实;发生事件时协助总指挥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牵头督促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相关日常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
(2)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应急救援队伍
2.2.3.1应急救援队伍成员
(1)现场抢险组
组 长:区文化旅游委分管应急(安全)工作领导
副组长:区文化旅游委分管旅游工作领导
成 员:8人
(2)警戒疏散组
组 长:区文化旅游委1名领导担任
成 员:4人
组 长:区文化旅游委1名领导担任
成 员:4人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区文化旅游委1名领导担任
成员:5人
(5)舆论引导组
组长:区文化旅游委1名领导担任
成员:3人
2.2.3.2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现场抢险组职责
指挥、协调并进行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控制事件危险源,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其危害程度;
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2)警戒疏散组职责
划定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组织疏散人员,保护现场人员和财产安全。
负责引导外部救援单位车辆进出,保障救援交通顺畅,维持现场秩序;
负责警戒区域内重点目标,重点部门的安全保卫;
负责警戒区域的治安巡查;
禁止一切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维持疏散集合地的治安秩序。
(3)医疗救护组职责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点,负责对受伤、中毒人员的紧急救治护理工作,并观察其病情发展;
负责重伤、伤情恶化人员的监护工作,并委派人员护送医院救治,紧急情况下委派专车护送;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受伤人员及救护情况;
积极学习常用急救知识,掌握正确的安全急救设施和药品的使用方法。
(4)后勤保障组职责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向“119”“110”“120”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知会情况,请求支援。
突发事件(灾害)状态时负责各应急救援小组与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负责灾后检查并协调相关单位修复通讯设备工作。
负责调用和组织应急救援过程所需物资器材,保障物资器材供应和现场抢险人员饮水、用餐等;
负责车辆调度,最大程度地满足突发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转运。
负责安全通道、出口的日常检查,确保安全通道、出口畅通。
(5)舆论引导组
负责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类旅游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配备专、兼职安全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业的旅游突发事件。
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是旅游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灾害)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
联动机构职责:
(1)区文化旅游委:在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协助发布旅游预警,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重大和特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区各级应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报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区公安局:负责事件发生地的治安、交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盗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及火灾调查工作。
(4)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参与突发事件(灾害)调查、处理工作。
(5)区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警示信息,及时救治和运送伤病人员。
(7)区政府办公室及区委宣传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指导、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牵头和新闻发布工作。
(8)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管辖片区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9)旅游企业: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按照预案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各项救援工作。
(10)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应急工作职责。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游乐设施、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等,建立整改台账。
(1)旅游突发事件(灾害)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灾害)的征兆情况,应迅速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报告突发事件(灾害)的信息。
(2)区文化旅游委协助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指令,自行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突发事件(灾害)预警类别、级别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旅游企业和游客发出或取消预警指令,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区应急指挥中心、市文化旅游委报告并提出研判、预警建议。
(3)建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气象、地质等信息,当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危害游客安全的突发事件(灾害)时,区文化旅游委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市文旅委、荣昌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辖区内各旅游经营单位提供的资料,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辖区内发出相关的旅游预警信息,提示、劝告、警示游客暂缓、推迟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活动。
(4)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布权限。根据本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分级,I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委或经市政府批准后授权相关部门发布;Ⅲ级由区政府或经区政府批准后授权相关部门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文化旅游委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手机、邮件、网站、大喇叭、显示屏、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面向社会公众、社会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转发预警信息。
区文化旅游委接到区旅游突发事件(灾害)报警后,其主要任务是:联动110、119、122、120等应急电话,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应通过电话或网络,向可能受突发事件(灾害)影响的单位通报情况,发出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灾害)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1)凡发生本预案所指的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及时报告。
(2)充分利用110、119、120等报警系统,对旅游突发事件实现联动报警。
报警主要内容包括:
(1)旅游突发事件可能或已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
(2)事件可能或已产生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3)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旅游突发事件(灾害)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灾害)损失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当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灾害)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发单位和区文化旅游委报告。事发单位应立即执行向区文化旅游委值班室(023-46789030)和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023-46551919)报告,区文化旅游委和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严格20分钟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023-46733101)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规定,同时做好续报工作。区政府按程序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送旅游突发事件信息。
事件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件发生地点、时间、突发事件(灾害)类别;
(3)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形势的初步评估;
(4)事件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
(5)事件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6)采取的应急措施及突发事件(灾害)控制情况。
荣昌区旅游突发事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
(1)当发生特别重大(I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市政府牵头应对处置。
(2)当发生重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市政府牵头应对处置。
(3)当发生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先期处置,区政府牵头应对处置。
(4)当发生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区文化旅游委牵头应对处置,及时作出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未达到响应级别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旅游经营单位启动本单位预案,全力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并立即报告区文化旅游委。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帮助。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港澳台、涉外或其他敏感事件,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响应程序如下图。

涉事旅游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区文化旅游委、事发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灾害)风险、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应急处置指导原则,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4.4.1应急处置
1.自然灾害(暴雨、山洪、地震等)处置
立即启动预警,停止室外运营项目,组织游客向高处或安全避难场所转移。
2.事故灾难(游乐设施故障、火灾、踩踏等)处置
(1)游乐设施故障:停止设备运行,疏散游客,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对受伤游客及时救治。
(2)火灾:立即切断火源,组织灭火,疏散人员,拨打119报警,配合消防部门处置。
(3)踩踏事件:立即停止人员进入,疏导现场人流,救治伤员,控制现场秩序。
3.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传染病等)
(1)对患者进行隔离救治,封存可疑食品或物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调查消毒。
(2)发布健康提示,必要时关闭相关区域,防止疫情扩散。
4.社会安全事件(斗殴、恐怖袭击等)
(1)迅速控制事态,疏散周边游客,拨打110报警,协助公安部门处置。
(2)保护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事态扩大。
4.4.2应急措施
(1)人员搜救。及时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2)隔离疏散。设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受威胁区域。
(3)交通引导。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引导,及时发布绕行线路提示等信息,降低突发事件(灾害)对交通的影响,避免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4)抢险排危。查阅事发旅游事件档案资料,勘查突发事件(灾害)现场,对事态发展、危险程度、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排危方案,并在专家指导下由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
(5)舆论引导。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灾害)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旅游突发事件(灾害)发生后,旅游企业和经营管理单位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荣昌区文化旅游委、荣昌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灾害)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发生地、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1)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向区文化旅游委报告;
(2)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向市文化旅游委报告;
(3)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景突发事件逐级向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报告。
区文化旅游委保持24小时值守状态,装备了座机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设施设备;并建立了与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应急专家的通信联系机制,不断补充、完善、更新通讯录。
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荣昌区文化旅游委内部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通讯录并发布。
区文化旅游委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区文化旅游委领导和机关各科室、相关单位、值班人员的联系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
(1)区文化旅游委建立了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各个镇街建立的镇街级应急队伍,是突发事件(灾害)先期处置力量。
(2)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的性质及情况,及时联系协调本应急预案联动机构成员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同时不断培养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以增强处置力量。
当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灾害)时,区文化旅游委依托区应急装备设施及救灾物资进行救援。
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荣昌区旅游发生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车辆,为现场救援提供交通、饮食及物资供应保障等。
对荣昌区旅游发生的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由区级各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规范全区文化、体育、旅游、文物等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负面影响,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处置本委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指挥下,明确层级责任,分级响应处置。
(2)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优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兼顾财产与环境安全。
(3)分类处置、协同联动:按事件类型精准施策,联动公安、消防、医疗、应急等部门形成处置合力。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四个等级。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化旅游委)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应急预案响应分级为两个级别:
(1)一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时,区文化旅游委逐级上报区政府、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委,并经其研判决定后,区人民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一级响应。区文化旅游委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相关要求,参与组织、指导、协调或具体承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应急指挥部指挥安排。
(2)二级响应。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时,区文化旅游委启动本应急预案二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灾害)情况,调集相关部门、救援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为统一指挥突发事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文化旅游委成立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牵头督促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相关日常工作。另外,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队伍,包括现场抢险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组共5个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根据各自既定职责,在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2.1.1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区文化旅游委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区文化旅游委分管应急(安全)工作领导
成 员:区文化旅游委相关分管领导
2.2.1.2指挥部职责
负责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方案;解决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决策应急救援的其他重大措施和处置方案;决定向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报告的时间、内容以及是否请求扩大援助等事项;审定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内容和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决定并宣布应急救援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2.2.1.2.3指挥部人员职责
(1)总指挥职责
负责区文化旅游委的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行动的运作协调,应急策略,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发展变化状况,决定抢险与救护方案;向上级领导或管理部门报告事件的一系列情况,以及请求外部应急救援机构支援。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总指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出现在指挥现场时,全权代理总指挥执行职责。
(3)指挥部成员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布置、组织、检查、落实;发生事件时协助总指挥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2.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牵头督促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相关日常工作。
(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
(2)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收集、传递相关信息,协助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2.3应急救援队伍
2.2.3.1应急救援队伍成员
(1)现场抢险组
组 长:区文化旅游委1名班子成员担任
副组长:区文化旅游委相关分管领导担任
成 员:8名
(2)警戒疏散组
组 长:区文化旅游委1名班子成员担任
成 员:4名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区文化旅游委1名班子成员担任
成 员:4名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区文化旅游委1名班子成员担任
成 员:5名
(5)舆论引导组
组 长:区文化旅游委1名班子成员担任
成 员:3名
2.2.3.2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现场抢险组职责
指挥、协调并进行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控制事件危险源,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其危害程度;
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2)警戒疏散组职责
划定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组织疏散人员,保护现场人员和财产安全。
负责引导外部救援单位车辆进出,保障救援交通顺畅,维持现场秩序;
负责警戒区域内重点目标,重点部门的安全保卫;
负责警戒区域的治安巡查;
禁止一切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维持疏散集合地的治安秩序。
(3)医疗救护组职责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点,负责对受伤、中毒人员的紧急救治护理工作,并观察其病情发展;
负责重伤、伤情恶化人员的监护工作,并委派人员护送医院救治,紧急情况下委派专车护送;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受伤人员及救护情况;
积极学习常用急救知识,掌握正确的安全急救设施和药品的使用方法。
(4)后勤保障组职责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向“119”“110”“120”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知会情况,请求支援。
突发事件(灾害)状态时负责各应急救援小组与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负责灾后检查并协调相关单位修复通讯设备工作。
负责调用和组织应急救援过程所需物资器材,保障物资器材供应和现场抢险人员饮水、用餐等;
负责车辆调度,最大程度地满足突发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转运。
负责安全通道、出口的日常检查,确保安全通道、出口畅通。
(5)舆论引导组
负责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区文化和旅游委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区文化旅游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职责:
(1)旅游发展中心:在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协助发布旅游预警,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重大和特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区各级应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报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体育科(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在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人身安全的信息,协助发布预警,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重大和特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区各级应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报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文化遗产科(区文管所):在文物和博物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人身安全、经济损失的信息,协助发布预警,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文物和博物馆发生的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区各级应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报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4)公共服务和广播电视科:在群众文化活动、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节目安全播放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人身安全、经济损失的信息,协助发布预警,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区各级应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报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5)产业发展科:在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人身安全、经济损失的信息,协助发布预警,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区各级应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报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6)区文化馆(区美术馆):在文化演艺活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人身安全的信息,协助发布预警,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重大和特大文化演艺活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区各级应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报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7)区图书馆:在图书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人身安全、经济损失的信息,协助发布预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在图书馆发生的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区各级应急机构的指挥下,配合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信息沟通及报告及其他相关事项。
相关单位联动机构职责:
(1)区公安局:负责事件发生地的治安、交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盗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及火灾调查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区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5)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警示信息,及时救治和运送伤病人员。
(6)区政府办公室及区委宣传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牵头和新闻发布工作。
(7)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事发单位: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按照预案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各项救援工作。
(9)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应急工作职责。
3.1.1.1报警
(1)凡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
(2)充分利用110、119、120等报警系统,对突发事件实现联动报警。
报警主要内容包括:
突发事件可能或已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
可能或已产生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1.1.2信息报告
当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发单位和区文化旅游委报告。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区文化旅游委值班室(023-46789030)和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023-46551919)报告,区文化旅游委和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严格执行20分钟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023-46733101)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规定,同时做好续报工作。区政府按程序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事件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事件类别;
(3)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形势的初步评估;
(4)事件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
(5)事件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6)采取的应急措施及突发事件控制情况。
(1)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灾害)时,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灾害)信息后,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组织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进行研判决定并宣布启动二级响应。
(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灾害)时,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灾害)信息后,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组织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进行研判后,由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经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研判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一级响应。
(3)当发生突发事件(灾害),未达到启动响应条件时,由事发单位启动单位预案,全力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并立即报告区文化旅游委。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实时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当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灾害)时,按照预警启动程序方式启动并发布相应等级预警。
(1)常态化开展文体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游乐设备、疏散通道等,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督促文体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
(3)加强文体旅活动审批管理,对大型活动制定专项安全方案。
3.2.2预警启动
(1)突发事件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事件(灾害)的征兆情况,应迅速拨打110、119、120,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接警电话(023-46789030)等电话报告突发事件(灾害)的信息。
(2)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灾害)征兆报告信息后,由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经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预警类别、级别进行研判,授权区文化旅游委向公众发出预警指令,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救援中心提出研判、预警建议。
(3)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事件的预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3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根据本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分级,一级(I级、Ⅱ级、Ⅲ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委或经市政府批准后授权相关部门发布;二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手机、网站、大喇叭、显示屏、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面向社会公众、社会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转发预警信息。
3.2.4预警行动
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灾害)征兆报警后,其主要任务是: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通过电话或网络,向可能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单位、地区通报情况,发出预警信息。
3.2.5响应准备
启动预警后,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内容,通知区文化旅游委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勤保障组立即检查清点所需的物资装备,舆论引导组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获取事态发展情况。
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灾害)时,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通知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灾害)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突发事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程序见下图:

应急响应程序图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灾害)时,由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二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内容如下:
(1)区文化旅游委应急工作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灾害)信息后,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跟踪事件救援进展情况,出现新情况时及时报告。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处置措施内容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向突发事件(灾害)发生地(单位)传达区文化旅游委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2)区文化旅游委向区政府上报信息。经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安排,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进行或指导救援工作。当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增援。
(4)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信息由各应急小组组长及时报告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书面报告材料(含首报、核报、续报、终报),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灾害)时,启动本应急预案一级响应,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灾害)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文化旅游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研判决定启动响应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2)根据突发事件(灾害)信息,分析研判,由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区政府并提出预案响应级别建议。
(3)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政府指示,通知有关领导、科室、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并告知事发地前线指挥部(镇街或企事业单位先期处置的指挥部)。
(4)相关科室、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出警指令后,立即按应急处置措施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或实际事件(灾害)特点确定人员携带装备,赶赴事件(灾害)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报告行动情况。
涉事单位和地方政府部门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区文化旅游委、事发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3.4.2.1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风险、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应急处置指导原则,制定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暴雨、山洪、地震等)处置
立即启动预警,停止室外运营项目,组织游客向高处或安全避难场所转移。
2.事故灾难(游乐设施故障、火灾、踩踏等)处置
(1)游乐设施故障:停止设备运行,疏散游客,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对受伤游客及时救治。
(2)火灾:立即切断火源,组织灭火,疏散人员,拨打119报警,配合消防部门处置。
(3)踩踏事件:立即停止人员进入,疏导现场人流,救治伤员,控制现场秩序。
3.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传染病等)
(1)对患者进行隔离救治,封存可疑食品或物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调查消毒。
(2)发布健康提示,必要时关闭相关区域,防止疫情扩散。
4.社会安全事件(斗殴、恐怖袭击等)
(1)迅速控制事态,疏散周边人群,拨打110报警,协助公安部门处置。
(2)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事态扩大。
3.4.2.2应急措施
(1)人员搜救。及时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2)隔离疏散。设立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受威胁区域。
(3)交通引导。加强道路交通组织和引导,及时发布绕行线路提示等信息,降低事件对交通的影响,避免发生次生交通事件。
(4)抢险排危。查阅事发档案资料,勘查事件现场,对事态发展、危险程度、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排危方案,并在专家指导下由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
(5)舆论引导。采取发布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区文化旅游委协助区委宣传部,全面收集和掌握突发事件(灾害)与处置信息,了解和研判社会舆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准确、及时更新、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灾害)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做好突发事件(灾害)现场新闻发布工作。区文化旅游委内部人员不得擅自向外界披露和传递突发事件(灾害)信息和现场视频及图片资料。
当发生突发事件(灾害),事态无法控制,超出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救援能力时,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灾害)情况,建议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请求外部支援,启动本应急预案联动应急机构,并按各自分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二级响应突发事件(灾害)时,确认受伤或被困人员全部获救(或者失联人员已不具备生命救助条件),突发事件(灾害)引发的危险状态得到彻底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得到消除,由区文化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突发事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
当发生一级响应突发事件(灾害)时,由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
4.1善后处置
二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文化旅游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恢复受影响单位的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开展环境保护、救援补偿、奖励表彰、保险理赔、慰问抚恤、矛盾纠纷化解等善后工作。
一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文化旅游委协助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处置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文化旅游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总结评估会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活动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并据此持续改进,并提交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区文化旅游委保持24小时值守状态,装备了座机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设施设备;建立了与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机制,不断补充、完善、更新通讯录。区文化旅游委建立了外部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
(1)区文化旅游委建立了应急指挥部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资源;各个镇街建立的镇街级应急队伍,是突发事件(灾害)先期处置力量。
(2)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的性质及情况及时联系协调本应急预案联动机构成员单位进行应急救援,同时不断培养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以增强处置力量。
当发生突发事件(灾害)时,区文化旅游委依托区应急装备设施及救灾物资进行救援。
区文化和旅游委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发生的突发事件(灾害)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区文化旅游委办公室统筹派遣车辆,为现场救援提供交通、饮食及物资供应保障等。
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由区级各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