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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共卫生检查制度及依据(标准)
日期: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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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昌区2022年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结合《2022 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工作要点》、《2022年重庆市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制定荣昌区2022年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

(一)检查对象。

住宿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影剧院、商场等。

  1.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37488-2019)、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65-1996)等。

  1. 检查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处置、疫情常态化监督检查等。

  1. 检查计划。

全年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经营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查处,并在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录入信息。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

  1. 检查内容。

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供管水人员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持有情况、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符合卫生要求、供水水质消毒符合要求、开展水质自检、使用的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等。

  1. 检查计划。

20223-11月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全年对辖区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经营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查处,并在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录入信息。

三、学校卫生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普通高等学校。

  1.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2012)等。

  1. 检查内容。

教学生活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校内公共场所等。

  1. 检查计划。

2-3月开展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6月开展中考、 高考前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9月开展秋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责令其立即整改,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查处,并在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录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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