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指南 | ||||||
服务对象 | 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服务流程 | 服务要求 |
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除外),要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享受检查服务。检查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三年)内只检查一次。 | 见附表1 | 为全区35-64 岁城乡妇女提供免费“两癌”检查,逐步提高“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降低死亡率,改善城乡妇女健康状况。完善妇女“两癌”防治工作机制,探索适宜服务模式,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1.完成宫颈癌免费检查10000人,乳腺癌检查6000人。 2.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宫颈癌阴道镜结果符合率8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 60%以上。对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95%以上。 3.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妇女“两癌”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知晓率达80%以上。 | 见附表2 | (一)加强机构设备配置。一是在开展宫颈癌检查中,开展宫颈癌初筛的机构须配备妇科检查床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设备;开展阴道镜检查的机构须配备阴道镜及相关物品;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二是在乳腺癌检查中,开展乳腺癌初筛的机构须有乳腺临床医生进行临床检查,同时配有7.5MHz以上高频线阵探头的超声检查仪器;开展乳腺钼靶检查的机构须具备钼靶机;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二)准确把握目标人群。各检查机构要仔细核实参检人员身份信息,保证参检人员身份、年龄不超项目规定范围。严格执行一个服务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内只检查一次的规定,避免重复检查。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国卫基层发﹝2019﹞52号)要求开展服务。为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质量,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工作由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专科医生承担。 (四)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宫颈癌检查项目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均需将接受检查的个案信息(无论检测结果是阴性或阳性)及时录入重庆市妇幼信息资源平台—两癌子系统。 (五)落实追踪随访。初筛机构在获得检查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随访。 | ||
备注:附表1.荣昌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服务机构名称、地点和服务时间。 | ||||||
附表2.荣昌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转诊机制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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