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卫生健康委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医疗卫生领域 > 服务指南 > 公卫服务
荣昌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指南
日期:2021-11-30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荣昌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指南
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
辖区内居民见附表1(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三)学校卫生服务;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五)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六)职业病防治。
见附表2(一)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备注:附表1.荣昌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名称、地点和服务时间。
附表2.荣昌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流程图。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