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指南 | ||||||
服务对象 | 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服务流程 | 服务要求 |
辖区内居民 | 见附表1 | (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三)学校卫生服务;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五)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六)职业病防治。 | 见附表2 | (一)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 ||
备注:附表1.荣昌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名称、地点和服务时间。 | ||||||
附表2.荣昌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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