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办公室、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实施乡村人才振兴战略,着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经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人员30名,详见《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人员名单》(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女性40周岁、男性45周岁及其以下(如未满41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的前一日);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5.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荣昌区农业大厦17楼小会议室),咨询电话:023-46785711、023-46769276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及需提供的资料: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提供《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除《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和照片外,其余材料还需提供复印件1份。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经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其进入考核程序。
五、考试考核
考核采取专业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时间12分钟,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市荣昌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考核成绩计算方式: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相同时,学历高者或取得的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次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经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单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政审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单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乡村医生人员名单将在其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公开栏或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程序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村卫生室,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准入手续。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乡村医生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人员名单
序号 |
单位 |
村卫生室名称 |
招聘名额 |
备注 |
1 |
昌州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
荣昌区昌州街道八角井村卫生室 |
1 |
|
2 |
观胜镇卫生院 |
荣昌区观胜镇云峰村卫生室 |
1 |
|
3 |
荣昌区观胜镇凉坪社区卫生室 |
1 |
||
4 |
清江镇卫生院 |
荣昌区清江镇河中村卫生室 |
1 |
|
5 |
荣昌区清升镇漫水桥村卫生室 |
1 |
||
6 |
峰高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
荣昌区峰高街道凤凰村卫生室 |
1 |
|
7 |
龙集镇卫生院 |
荣昌区龙集镇抱房村卫生室 |
1 |
|
8 |
荣昌区龙集镇六合村卫生室 |
1 |
||
9 |
荣隆镇中心卫生院 |
荣昌区荣隆镇柏香村卫生室 |
1 |
|
10 |
双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荣昌区双河街道金佛社区卫生室 |
1 |
|
11 |
河包镇中心卫生院 |
荣昌区河包镇核桃村卫生室 |
1 |
|
12 |
铜鼓镇卫生院 |
荣昌区铜鼓镇刘骥村卫生室 |
1 |
|
13 |
荣昌区铜鼓镇共和村卫生室 |
1 |
||
14 |
万灵镇卫生院 |
荣昌区万灵镇沙堡村卫生室 |
1 |
|
15 |
荣昌区万灵镇尚书村卫生室 |
1 |
||
16 |
广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荣昌区广顺街道天常村卫生室 |
1 |
|
17 |
荣昌区广顺街道高瓷村卫生室 |
1 |
||
18 |
吴家镇中心卫生院 |
荣昌区吴家镇代兴村卫生室 |
1 |
|
19 |
荣昌区吴家镇十烈社区卫生室 |
1 |
||
20 |
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荣昌区昌元街道螺罐村卫生室 |
1 |
|
21 |
古昌镇卫生院 |
荣昌区古昌镇冲锋村卫生室 |
1 |
|
22 |
荣昌区古昌镇大青㭎村卫生室 |
1 |
||
23 |
盘龙镇中心卫生院 |
荣昌区盘龙镇骑龙村卫生室 |
1 |
|
24 |
荣昌区盘龙镇禾苗村卫生室 |
1 |
||
25 |
清流镇卫生院 |
荣昌区清流镇永兴寺村卫生室 |
1 |
|
26 |
荣昌区清流镇龙井庙村卫生室 |
1 |
||
27 |
仁义镇中心卫生院 |
荣昌区仁义镇三星村卫生室 |
1 |
|
28 |
远觉镇卫生院 |
荣昌区远觉镇狮子桥村卫生室 |
1 |
|
29 |
荣昌区远觉镇白家寺村卫生室 |
1 |
||
30 |
直升镇卫生院 |
荣昌区直升镇道观村卫生室 |
1 |
|
合计 |
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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