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信访办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0925G/2025-0000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信访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7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信访办
  • [ 有性 ]
关于《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解读(一)
日期:2025-07-17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一、制定《工作规程》的目的和原则

为深入推进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本规程,目的是推动该工作规程落地落实,有效指导信访基础业务更加规范。

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二、《工作规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该规程适用于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提出的信访事项,并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受理、办理全过程。

三、《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作规程》共七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登记、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的受理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的受理办理、督查督办、查询和评价、附则。

四、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办理信访事项的规定有哪些?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按以下情况分类办理:

(一)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四)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转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

(五)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按照管理权限转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五、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受理哪些事项?

(一)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

(二)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

    (三)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政策原文: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
提示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 便民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