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部门 > 区医保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强制 > 办理结果
  • [ 索号 ]
  • 11500226MB1678024N/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4-01-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1-30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医保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查处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01-30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各定点医药机构: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2023年度我局通过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核查举报投诉、日常检等方式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级飞行检查:

1.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中心卫生院,存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19599.7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19599.71元,并处1罚款119599.71元。

2.重庆荣昌康弗尔医院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374548.9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374548.93元,并处1倍罚款374548.93元。

二、专项检查:

3.荣昌普众中医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串换项目、违反价格规定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85771.0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85771.05元,并处1罚款85771.05元。

4.荣昌仁爱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分解住院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56913.0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56913.02元,并处1罚款56913.02元。

5.重庆益民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违反价格规定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46621.4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46621.41元,并处1罚款46621.41元。

6.重庆市荣昌区佳丽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违反价格规定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51804.0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51804.06元,并处1罚款51804.06元。

7.荣昌康惠中医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2736.5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2736.53元,并处于1罚款22736.53元。

8.重庆荣昌棠城医院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5811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58116元,并处1罚款58116元。

9.重庆荣商建设发展集团海棠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37830.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37830.5元,并处1罚款37830.5元。

10.荣昌易视眼科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0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00元,并处1倍罚款200元。

11.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分解住院、超标准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73480.5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73480.54元,并处1倍罚款73480.54元。

12.重庆市荣昌区中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62370.7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62370.78元,并处1倍罚款62370.78元。

13.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分解项目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43384.8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43384.87元,并处1倍罚款43384.87元。

14.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分解项目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6144.9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6144.96元,并处1倍罚款26144.96元。

15.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总医院广顺分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7073.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7073.7元,并处1倍罚款7073.7元。

16.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39368.1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39368.11元,并处1倍罚款39368.11元。

17.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309.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309.1元,并处1倍罚款1309.1元。

18.重庆市荣昌区峰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35103.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35103.4元,并处1倍罚款35103.4元。

19.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8997.1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8997.14元,并处1倍罚款18997.14元。

20.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7485.0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7485.07元,并处1倍罚款17485.07元。

21.重庆市荣昌区安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分解住院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23237.4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26237.44元,并处1倍罚款26237.44元。

22.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9248.9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9248.96元,并处1倍罚款19248.96元。

23.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分解住院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4309.9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4309.95元,并处1倍罚款4309.95元。

24.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2857.0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2857.04元,并处1倍罚款12857.04元。

25.重庆市荣昌区龙集镇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4591.1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4591.19元,并处1倍罚款4591.19元。

26.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83342.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83342.3元,1倍罚款83342.3元。

27.重庆市荣昌区铜鼓镇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569.7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569.79元,并处1罚款1569.79元。

28.重庆市荣昌区观胜镇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4387.3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4387.32元,并处1罚款4387.32元。

29.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279.3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279.32元,并处1罚款1279.32元。

30.重庆市荣昌区远觉镇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352.3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352.35元,并处1罚款1352.35元。

31.重庆市荣昌区古昌镇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401.1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401.13元,并处1罚款1401.13元。

32.重庆市荣昌区直升镇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8691.6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8691.69元,并处1罚款8691.69元。

33.重庆市荣昌区清江镇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526.7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526.75元,并处1罚款1526.75元。

34.重庆市荣昌区清升镇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4257.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4257.5元,并处1罚款4257.5元。

35.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卫生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医保基金114.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金额共计114.9元,并处1罚款114.9元。

三、核查举报投诉:

36.荣昌区双河街道金佛社区卫生室三室周某,在2022年至2023期间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一般诊疗费36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骗取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费用360元,并处2倍罚款720元。

37.荣昌区双河街道金佛社区卫生室四室唐某某,在2022年至2023期间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一般诊疗费63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骗取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费用638元,并处2倍罚款1276元。

38.荣昌区双河街道金佛社区卫生室四室王某某,在2022年至2023期间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一般诊疗费753.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退还骗取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费用753.5元,并处2倍罚款1507元。

39.荣昌区刘志文西医诊所,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未按规定保管处方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计违规报销普通门诊统筹117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1177元,并处1倍罚款1177元。

40.荣昌区王文超西医诊所,2022年12月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计违规报销普通门诊统筹2478.3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规定,责令其退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2478.38元,并处1倍罚款2478.38元。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电子政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ICP备案:渝ICP备2021006398号-1 网站标识码:5002260001 渝公网安备:500226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