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关于
印发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我局制定的《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附件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渝府令〔2025〕375号)等要求,科学规范合理安排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监督检查计划,做到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率、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均达到100%,行政复议被纠错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监管执法协同机制。区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危化、工贸等行业监管科室全面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发现监管对象存在违法行为需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将涉案线索移交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办理。执法支队以区应急管理局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集中行使区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行业监管科室负责,执法支队配合。
(二)突出检查重点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9号令)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依据,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国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违法行为为重点,实施年度监督检查。
(三)全面推进执法数字运用。在全区应急管理领域推行“监管执法一单清”数字应用系统,推广非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移动执法、无纸化执法。运用好“监管执法一单清”数字应用系统与“互联网+执法”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以及“执法+监督”系统,通过线上下达相关执法文书,确保各执法系统数据准确一致,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领域营商环境,依法合理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方式,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及其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充分认识到监督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要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落实。严格按照计划时间节点要求开展监督检查,除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以外,监督检查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规范涉企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严肃执法纪律。进一步严格行政监督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在检查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规定的要求和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监督检查之实。
(三)落实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坚持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和同类对象的不同特点制定详细的现场检查方案,切实增强监督检查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大力推进精准检查,柔性执法,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严格“扫码入企”,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通报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做到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执法服务并重。坚持行政处罚与普法、服务相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执法过程中,做好普法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领域政策理论、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突出“帮扶式”、“指导式”执法,“助企纾困”,为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难题,帮助企业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附件:1. 2026年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年度
监督检查计划
2. 202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3. 2026年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4. 2026年安全培训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之附件一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2026年,计划对全区11个金属非金属矿山、2家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以高质量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减少和避免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人员数量及工作日分配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26年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的科室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正式在编执法人员为4人:彭涛、万大林、刘少晶、蒋星。
(二)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
1. 总法定工作日:4人×250天=1000天。
2. 监管执法工作日:678天。包括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监管执法,实施行政许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
3. 非监管执法工作日:322天。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镇街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参加党群活动,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所占用的工作日。(详见附件1-1)。
三、执法检查事项、对象分类、内容和矿次
(一)监管执法事项。将计划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7个专项监管(即安全培训,地下矿山通风、顶板管理、水害防治、机电运输,露天矿山地质灾害、边坡和工业广场专项整治)工作确定为2026年安全监管执法事项,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3。
(二)执法检查对象分类。
金属非金属矿山分级分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进行。石油天然气监管履行属地管理,按照一般检查对象进行监管。
1. 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重点检查对象。
D类矿山(1个):重庆市荣昌区营凯建材有限公司玖华石厂(玖华石厂)。
C类矿山(1个):杭州盛夏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广顺街道黄家冲村九社北段陶瓷用砂岩矿(杭州盛夏)。
(2)一般检查对象。
B类矿山(1个):重庆綦实物流有限公司荣昌区万灵镇玉鼎村三社建筑用砂岩矿(綦实物流)。
A类矿山(长期停产停建)(8个):重庆市荣昌区吉鹏建材有限公司(吉鹏建材)、重庆市荣昌区金生鑫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氧巴活泉矿泉水有限公司(巴活矿泉水)、重庆市陶都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陶瓷粘土一矿(陶都一矿)、重庆市陶都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陶瓷粘土二矿(陶都二矿)、重庆市陶都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瓷粘土三矿(陶都三矿)、重庆市陶都文化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陶瓷粘土四矿(陶都四矿)、重庆市陶都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陶瓷粘土五矿(陶都五矿)。
2. 石油天然气开采。
一般检查对象。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2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蜀南气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四厂(采气四厂);抽查两家企业在荣昌辖区内的钻井平台、生产气井、停产气井、集输管道等,具体检查对象和内容在执法检查方案中明确。
(三)执法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以现场检查方案为准。
(四)执法检查次数。监管对象按照分级分类情况,结合我区矿山风险及实际情况,监管频次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计划如下:对A类金属非金属矿山每矿每年检查1次,B类金属非金属矿山至少每矿每4个月检查1次,C类金属非金属矿山至少每矿每季度检查1次,D类金属非金属矿山至少每矿每2个月检查1次。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每家每半年检查一次。新建或长期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新评估等级,按照分类分级情况确定监管频次;因停工停产未开展的专项监管在恢复生产建设后顺月开展;对本年度中途关闭或被整合的矿山,从关闭或被整合次月起不再纳入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文书制作质量。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要求,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执法检查,规范制作执法文书。
(二)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当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执法支队进行调查处理。执法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收集执法检查文书的复查意见书。
(三)及时履行变更手续。年度执法计划因上级行政机关或区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调整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确需作出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与变更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四)严格廉政执法纪律。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管执法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附件:1.2026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2.2026年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
生产监管计划表
附件之附件一之附件1
2026年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
项目内容 |
工作 日数 |
监管非煤矿山企业数 |
监管油气生产井、钻井平台(中心站)数 | |
|
总法定工作日 |
1000 |
10 |
31 | |
|
监管执法工作日 |
合 计 |
678 |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67.8% | |
|
1.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管执法 |
228 |
—— |
—— | |
|
2.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监管执法 |
120 | |||
|
3.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
50 | |||
|
4.实施行政许可 |
30 | |||
|
5.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
20 | |||
|
6.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
40 | |||
|
7.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
40 | |||
|
8.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
30 | |||
|
9.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执法 |
0 | |||
|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
20 | |||
|
11.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
20 | |||
|
12.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
40 | |||
|
13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 |
40 | |||
|
非监管执法工作日 |
合 计 |
322 |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32.2% | |
|
1.机关值班 |
0 |
—— |
—— | |
|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
202 | |||
|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 |
40 | |||
|
4.参加党群活动 |
40 | |||
|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
40 | |||
|
6.少数民族地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节假日 |
0 | |||
附件之附件一之附件2
2026年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监管计划表
|
监管对象 月份 |
非煤矿山 |
石油天然气 | ||
|
名称 |
检查类型 |
名称 |
检查类型 | |
|
一月 |
陶都二矿 |
执法检查 |
/ |
/ |
|
陶都一矿 |
执法检查 | |||
|
二月 |
吉鹏建材 |
执法检查 | ||
|
玖华石厂 |
安全培训专项监管、执法检查 | |||
|
三月 |
杭州盛夏 |
安全培训专项监管、执法检查 | ||
|
綦实物流 |
安全培训专项监管、执法检查 | |||
|
四月 |
玖华石厂 |
执法检查 |
采气四厂 |
执法检查 |
|
五月 |
金生鑫建材 |
执法检查 |
/ |
/ |
|
杭州盛夏 |
地质灾害、边坡治理专项监管 | |||
|
六月 |
玖华石厂 |
水害防治专项监管执法检查 |
蜀南气矿 |
执法检查 |
|
七月 |
巴氧矿泉水 |
执法检查 |
/ |
/ |
|
綦实物流 |
地质灾害、边坡治理专项、执法检查 | |||
|
八月 |
陶都三矿 |
执法检查 | ||
|
玖华石厂 |
顶板管理专项监管、执法检查 | |||
|
九月 |
杭州盛夏 |
工业广场专项监管项监管、执法检查 |
采气四厂 |
执法检查 |
|
陶都四矿 |
执法检查 | |||
|
十月 |
玖华石厂 |
通风管理专项监管、执法检查 |
/ |
/ |
|
陶都五矿 |
执法检查 | |||
|
十一月 |
杭州盛夏 |
执法检查 | ||
|
綦实物流 |
工业广场专项监管、执法检查 | |||
|
十二月 |
玖华石厂 |
机电运输专项监管、执法检查 |
蜀南气矿 |
执法检查 |
附件之附件二
2026年荣昌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2026年荣昌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地区、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严格执法,强化事前处罚,做到失职追责、违法必惩,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为实现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实现零死亡。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4人。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4人×248天=992天。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24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497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共计200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3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30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72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30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30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3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20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55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255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80天。病假、事假共计40天。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共计4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65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3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对重点检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2次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共计划检查企业115家次,其中对重点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8家次、一般企业监督检查107家次。306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按照随机抽查的原则,每镇(街)各抽查5家,不足5家零售经营点的镇街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重点检查对象。(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经营单位;(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
我区有两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别为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分别为重庆市荣昌区兴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共通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2. 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以及对本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企业一线从业人员“两单两卡”制度落实开展情况。
(3)企业委外、检维修、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4)企业“三项岗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人员、新员工、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落实情况。
(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落实情况。
(6)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开展情况。
(7)企业持续学习宣贯本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情况,开展风险研判,制定切实有效的针对性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月份: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兴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共通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九月份: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兴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共通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3.一般检查单位:
对7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31家化工医药企业共检查107家次。
一月份: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众妙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荣昌区昌州街道永益气体经营部、重庆友方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勇安机电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程程气体经营部、重庆能盈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贤怀气体有限公司。
二月份:重庆绿色源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吉凯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安森药业有限公司、重庆瀚源药业有限公司、重庆翘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盎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研西能源有限公司、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票据式)、顺成化工(重庆)有限公司、重庆玖岩化工有限公司、重庆摩尔气体有限公司(票据式)。
三月份:重庆隆权石油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宏昌加油站(普通合伙)、重庆知临石油有限公司、重庆仁义石油有限公司、重庆蓝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票据式)、中宏化工(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共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重庆励迈科仪科技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汇鹏轩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重庆荣阳工业助剂有限公司、重庆市匀升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永荣水电气服务有限公司、荣昌区洪源气体经营部、重庆正通生物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泰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四月份:重庆豪峻石化有限公司荣昌区荣吴路许溪路口加油站、重庆市荣昌区裕丰加油站(普通合伙)、重庆市荣昌区河包镇固升加油站、重庆中硕石油有限公司、重庆新灵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零零五(重庆)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凯壹凯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方迅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义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天龙牧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永健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五月份: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黄金坡加油站、重庆市荣昌区迎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万灵加油站、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荣昌加油站、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荣昌区红岩坪组团加油站、重庆市荣昌区昌州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城西加油站、重庆联杰粘胶有限公司、重庆东诚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布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澳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六月份:重庆硕利石油有限公司富吉加油站、重庆鸿熵化工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荣昌广顺分公司、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广顺加油站、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安富加油站、重庆市荣昌区旭安气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蓝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开景石化有限公司、重庆盛坤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屿纶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铭晟泰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诚跃启鑫石化有限公司、重庆方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西农大科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七月份: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城东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荣昌昭渝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荣昌区峰高加油站、重庆市荣昌区荣峰加油站、重庆昌和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可卡日用化工有限公司、重庆乾锋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市信心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吉亨药业有限公司。
八月份: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荣昌高铁加油站、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荣昌油栎加油站、重庆市丰能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重庆高速惠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成渝高速公路荣昌北加油站、重庆高速惠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成渝高速公路荣昌南加油站、重庆易达气体有限公司、重庆美邦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宏佑生物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九月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销售分公司桑家坡南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销售分公司桑家坡北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销售分公司宏达加油站、中海油销售四川有限公司盘龙加油站、重庆市富吉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龙集加油站、重庆市荣昌区龙飞石化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清净水材料有限公司、重庆牧之友动物药品有限公司、重庆合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十月份:中国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重庆荣昌销售分公司双河加油站、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荣昌双河加油站、重庆市荣昌区峻岭益民能源有限公司荣昌区荣双路畜牧示范区岔路口加油站、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城南加油站、重庆市荣昌区锦发加油站、重庆综艺制药有限公司、重庆珺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月份:重庆中油川荣石油有限公司城北加油站、重庆市荣昌区渝昌达商贸有限公司荣昌荣吴加油加气站、中铁建重庆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潼荣高速荣昌陶服务区东侧加油站、中铁建重庆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潼荣高速荣昌陶服务区西侧加油站。
4.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随机抽查):
三月份:远觉镇、盘龙镇。
四月份:清流镇、吴家镇。
五月份:直升镇、双河街道、广顺街道。
六月份:清江镇、清升镇、安富街道。
七月份:峰高街道、万灵镇、古昌镇。
八月份:昌元街道、昌州街道。
九月份:龙集镇、荣隆镇。
十月份:铜鼓镇、观胜镇。
十一月份:仁义镇、河包镇。
附件之附件三
2026年荣昌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综合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荣昌区实际,编制2026年荣昌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关于工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动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新荣昌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引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控制在市级部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促进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26年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的科室为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正式在编执法人员为7人:黄彬恒、盘如府、陈良明、陈文利、邓申军、张自力、黄磊。
(二)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
1. 总法定工作日:7人×248天=1736天。
2.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672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共计0天;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84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77天;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105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98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64天;开展临时执法共计77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62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105天。
3. 非执法工作日共77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252天;病假、事假共计21天;政务值班共计140天;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共计28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婚(丧)假共计35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42天。
4.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736天)-其他执法工作日(672天)-非执法工作日(770天)=294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 根据企业规模、风险程度、从业人数、安全标准化等级、事故发生情况等因素,重点对涉及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企业监督检查,以及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复评工作的企业。以上纳入2026年监督检查计划,其中计划检查比例为60%,随机抽查比例为40%。
2. 每家企业首查和复查各1次、每次至少2名行政执法人员,2026年共有294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全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总计60家。其中,计划检查36家企业,随机抽查24家,预计需要336个监督检查工作日。
3. 按照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区应急局重点对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突出检查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工贸企业六项重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1.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公开承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
2.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4.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 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
7. 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 对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9. 落实“两单两卡”情况。抽查一线员工“两单两卡”运用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0.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2.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3. 危险作业管控的情况,按照要求履行作业票制度,现场专人监护,备齐如气体探测等检查装置,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物资保障的情况。
14. 纳入执法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60家)。
1. 重点检查单位(36家)。
主要根据时间特点、气候变化、区域环境、经济形势、事故规律等因素,适时进行形势分析、风险研判,适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突出对涉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突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企业的检查,突出对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的监督检查。2026共计对36家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
2. 一般检查单位(24家)。
按照双随机(两名执法人员随机、监督检查对象随机)的要求,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随机抽查,每月抽查2个生产经营单位,全年共计24家。
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验收与执法检查“二合一”的要求,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突出执法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实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二合一”,加大企业的标准、规程、措施、制度现场执行核查力度,防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资料化、形式化,提高标准化建设活动质量。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在开展计划检查和随机检查时,根据企业的实际风险状况、危险辨识和标准化创建水平,提前编制出现场检查方案。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经领导审批的现场检查方案开展安全检查。
(二)严格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隐患,使用《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排除;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整改。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应急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使用《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切实增强执法效果。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有始有终,确保问题解决,切实提高执法效果。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改正期满后,必须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处罚的同时,重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整改复查。
附件:2026年荣昌区工贸行业计划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之附件三之附件
2026年荣昌区工贸行业计划检查企业名单
|
序号 |
月份 |
重点检查(36家) |
一般检查(随机抽取24家) |
合计(60家) |
备注 |
|
企业名称 | |||||
|
1 |
1 |
重庆光速电子有限公司 |
2 |
5 |
|
|
2 |
科迪铨高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
|
3 |
重庆宸迪科技有限公司 | ||||
|
4 |
2 |
重庆华恒钢结构有限公司 |
2 |
5 |
|
|
5 |
海新(重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
|
6 |
重庆电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
7 |
3 |
重庆格劳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2 |
5 |
|
|
8 |
重庆闽通塑胶有限公司 | ||||
|
9 |
重庆市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10 |
4 |
重庆铝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2 |
5 | |
|
11 |
重庆君望星科技有限公司 | ||||
|
12 |
重庆市承兴纸业有限公司 | ||||
|
13 |
5 |
重庆市持创电子有限公司 |
2 |
5 |
|
|
14 |
明鑫(重庆)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
|
15 |
重庆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16 |
6 |
重庆馨虹盛科技有限公司 |
2 |
5 |
|
|
17 |
重庆建恒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
|
18 |
重庆宏泰食品有限公司 | ||||
|
19 |
7 |
重庆博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2 |
5 |
|
|
20 |
重庆添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21 |
重庆联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
22 |
8 |
重庆禾星源食品有限公司 |
2 |
5 |
|
|
23 |
重庆杰纵电子有限公司 | ||||
|
24 |
重庆联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
25 |
9 |
重庆耀辉机械有限公司 |
2 |
5 |
|
|
26 |
重庆荣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27 |
重庆丰凯纸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28 |
10 |
奇发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2 |
5 |
|
|
29 |
重庆深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30 |
重庆市临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31 |
11 |
重庆市荣昌区明亮电镀有限公司 |
2 |
5 |
|
|
32 |
重庆宏洲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 ||||
|
33 |
重庆衡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
|
34 |
12 |
重庆格全昌科技有限公司 |
2 |
5 |
|
|
35 |
重庆锦泓科技有限公司 | ||||
|
36 |
重庆兴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附件之附件四
2026年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管理,督促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提升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规范安全生产考试管理,杜绝考试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提高安全生产考试质量,达到以考促培的效果。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分管领导1人,执法人员2人。
三、执法检查对象
荣昌区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四、执法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2天)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5月、9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五、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相关要求,检查以下内容:
1. 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培训制度建设情况: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教学培训场地及实际操作设施设备建设情况。
2. 师资情况:查看培训教师学历、职称、所学专业、授课方向等信息。
3. 依法开展安全培训以及执行培训大纲情况:是否制定各类培训班课时计划;课时计划是否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包含培训班起止时间、培训课程是否按照安全培训大纲设计;课时是否达到大纲规定学时,是否合理安排培训教师等;培训教材及教师课件是否与课时计划安排的培训内容一致。
4. 教学过程管理控制情况;培训班工作方案、培训班课时计划、学员信息汇总表、学员签到考勤表;培训班小结材料;学员意见反馈表,包含对培训机构、本次培训效果、授课教师等内容的综合评价等内容。
5.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学员个人资料是否完善归档。培训班档案是否按照“一班一档”归档;是否分类装订成册归档,是否按年度存档;是否有文书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是否有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