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营凯建材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案
2021年3月25日,荣昌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重庆市荣昌区营凯建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行为:1、2021年3月25日井下总回风门西南方向穿过原玖华石厂老采空区约200米处的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约40米,掘进作业时未安设局部通风机。2、2021年3月25日井下原玖华石厂贯穿水仓处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约15米,掘进作业时未安设局部通风机。
重庆市荣昌区营凯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先文),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GBl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4.1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杨胜华,作为重庆市荣昌区营凯建材有限公司矿长,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GBl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4.1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