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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02900R/2023-0010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8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性 ]
重庆大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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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重庆大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积尘厚度最高处为3厘米),且使用扬尘清扫工具(塑料扫把)。使用扬尘清扫工具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9.5“应根据粉尘特性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法,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洁”的要求;“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重庆大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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