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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02900R/2024-0001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性 ]
陈某亮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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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接群众举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联合区公安局、昌元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过程中查获:陈某亮分别储存在昌元街道新峰社区5组**号住宅及5组**号旁的住宅和货车车厢内三处的烟花爆竹制品共计391件,其行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决定给予陈某亮处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340元(贰仟叁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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