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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02900R/2024-0002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兴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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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市应急局危化处联合荣昌区应急局危化科对重庆市荣昌区兴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视频监控(2023年10月10日、12月22日)有间断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重庆市荣昌区兴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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