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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02900R/2024-0003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5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性 ]
重庆荣昌区昌州街道眼镜废品回收站“1•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
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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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2日,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辖区内的荣昌区昌州街道眼镜废品回收站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经调查:李某成,作为眼镜废品回收站经营者,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到位。一是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金属液压打包机安全操作规程。二是未严格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三是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未及时发现并纠正金属液压打包机盖板下压时人员进入料箱作业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正确的方式开展排障作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成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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