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区昌州街道眼镜废品回收站
“1·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荣昌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荣昌区昌州街道眼镜废品回收站(以下简称眼镜废品回收站)“1·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辖区内的荣昌区昌州街道眼镜废品回收站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事故发生后,荣昌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荣昌区安委办牵头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荣昌区昌州街道眼镜废品回收站“1·2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重庆荣昌区昌州街道眼镜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者李某成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22日,李某成已将所有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二)事故监管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提醒、交办、督办、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实施办法》(荣昌府办发〔2023〕34号)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5月13日,由区政府分管区领导对区昌州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要求各单位吸取事故教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形成事故预防长效机制。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事故责任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并向评估工作小组汇报了整改工作情况。
(一)荣昌区昌州街道眼镜废品回收站。
一是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图一);二是对从业人员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图二);三是改善工作场地环境,缩短金属液压打包机操作台与电源箱距离,便于紧急操作(图三)。
图一 制度、操作规程上墙情况
图二 员工教育培训情况
图三 金属液压打包机操作台通道已疏通
(二)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办事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治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二是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三是通过宣传横幅、电话、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宣传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四是加强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环保等问题开展联合检查。
(三)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
一是组织全区近50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户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重点和要求。二是指导各镇街开展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三是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镇街等单位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联合检查。
五、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事故责任人及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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