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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02900R/2025-0006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7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性 ]
杭州盛夏实业有限公司警示标志类违法品案
日期: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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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矿山电气开关柜位置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设置电气安全警示标志;2.矿山一采区北侧临涯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应急局于2025年9月12日对杭州盛夏事业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荣)应急罚〔2025〕(矿山) 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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