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6MB1602900R/2025-0009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成文日期 ]
- 2025-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5-12-3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荣昌区廖某春烟花爆竹零售店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存储烟花爆竹制品案
2025年12月10日,荣昌区应急管理局在烟花爆竹“打非”检查过程中发现廖某春存放烟花爆竹产品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将超过的数量30件烟花爆竹产品另外存放在仁义镇丝乡路***号附*号、*号门面的仓库里。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30一档(从轻)的规定,决定给予廖某春处人民币1600元(壹仟陆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