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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02900R/2025-0009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成文日期 ]
  • 2025-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5-12-3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自然红酒厂安全生产隐患类违法案
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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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荣昌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1.白酒生产企业的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汽浓度监测报警装置。2.白酒生产企业的酒库未设置机械通风设施。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应急局于2025年11月7日对重庆市荣昌区自然红酒厂作出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荣)应急罚〔2025〕(工贸) 5号。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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