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今年以来,我区因洪涝、风雹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受灾地区部分群众住房倒塌或损坏。根据《重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渝防减救灾办〔2025〕29 号)、《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30号)、《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办法(试行)》(渝应急发〔2024〕76号)、《荣昌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荣应急发〔2023〕40号)等文件精神,为帮助受灾人员重建或恢复家园,现就开展2025年全区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灾倒损住房统计和核定
每次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及镇街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因灾倒损住房情况,灾情稳定后依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逐户全面排查因灾倒损住房情况;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开展因灾倒损住房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倒损住房分户台账,通过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倒损住房情况,并制作倒损住房照片等影像资料备查;区应急管理局在核报阶段汇总情况及倒损住房台账后通过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同时,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及相关镇街,采取抽样调查、现场核实等方式,核定本行政区域内倒损住房情况。对于因灾严重损坏的房屋,相关镇街组织有鉴定资质的检测单位,参照区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转发<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函》(荣建委函〔2020〕43号)要求对住房安全等级进行鉴定或评定。
二、准确认定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
(一)救助对象。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导致唯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或评定为C级或D级),主动向政府部门提出恢复重建救助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家庭。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分为重建户、修缮户。房屋性质和产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范围。
(二)申报程序。所有申报程序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街核、区定”的流程,确定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信息,同时提交因灾倒损住房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唯一住房证明材料等,受灾家庭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出建议,采取原址重建或修缮、异地重建、集中重建、购置住房等方式解决基本住房的,均可申请救助;镇街、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家庭经济状况、受灾家庭申请或村(居)民小组建议、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或评定结果等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在村(居)民委员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审定,确定为救助对象,并同步共享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三、明确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确定救助对象后,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今年,全区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且评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重建户,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对因灾严重损坏且评定为C级危房的修缮户,按2000元/间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8000元;各镇街在此基础上,可结合本镇街实际,利用自有资金适当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并向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补助范围、资金差异性补助标准、优惠政策、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推进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四、积极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一)申报及完成时限。今年9月29日及之前受灾倒损住房需要申请恢复重建补助的,在9月30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申报,10月1日以后受灾倒损住房需要申请恢复重建补助的,在填报灾情系统后立即申报。按照要求,要确保倒损房屋受灾群众在 2026年春节前全部入住新居。对新发生灾害造成的房屋倒损受灾群众,要通过投亲靠友、借助公房、租住房屋和政府安置等方式,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对修缮及在原址或自行选址自建的,要加大引导,督促农户尽快开工;对到统建区按统一规划建房的,要尽快签订重建协议,加快重建进度;对有意愿到城区、集镇购买商品房和购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全闲置住房的,要及时跟踪掌握购房协议签订过程,签订重建(或购置)协议后,应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二)相关部门、镇街职责。
1.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申报户查询名下房产证明,指导做好倒塌住房重建选址工作。
2.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倒损房屋安全鉴定、重建或修缮住房建设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及牵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进度督促工作。
3.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做好倒损农房灾后新建的宅基地审批管理。
4.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农房保险等服务机构及时规范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及标准的审定工作,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负责牵头信息报送工作。
5. 区财政局:负责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6. 相关镇街: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及标准的审核工作。负责落实包保制度,对进度滞后的恢复重建户,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确保所有对象按时保质完成恢复重建任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工作程序等政策规定告知群众,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做好资金发放公示工作。并将“户报、村评、镇街核、区定”四个环节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加强管理。同时注意收集恢复重建工作图片、声像资料,以便全面准确反映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救助效果以及备查。
(三)补助资金发放。在房屋竣工或者购置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通过“一体化”系统中的“一卡通”发放功能,将救助资金拨付到户。
(四)通报检查。
1. 区防减救灾办从2025年9月起,每月通报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数据截止时间每月28日),并适时组织开展实地抽样调研。
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各镇街在恢复重建工作推进中,要做好资金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评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要适时对各镇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恢复重建方案执行情况、资金到户情况、建设进度及项目管理情况等。
附件:基本指标解释
重庆市荣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基本指标解释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对本通知中相关基本指标界定如下:
基本住房:城镇和农村地区受灾群众所拥有的、主要用于居住的房屋,包括客厅、卧室等,不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倒塌住房: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
严重损坏住房: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无维修价值需拆除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重损坏,需进行较大规模修复的牧区帐篷。
一般损坏住房: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或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进行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损坏,需进行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牧区帐篷。
具体统计调查过程中,统筹考虑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综合确定倒损房屋具体情况。统计调查范围仅限于因灾受损房屋。对于灾前即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灾后需重新鉴定,因灾损坏程度加剧的房屋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原则上,A级不纳入统计,B、C、D级结合具体情况可确定为一般损坏或严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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