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我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
“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对我区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确保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用水。
一、缓缴内容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用水费用,缓缴期限6个月,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费用缓缴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申请方式
下载或自行前往供水企业营业大厅(023-46740112)领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费用缓缴申请表》,按要求填报后连同相关材料向供水企业提交申请。供水企业在收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申请人。
附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费用缓缴申请表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附件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费用缓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 |
企业住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缓缴期限 (6个月)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申请理由 | 因受疫情影响,我企业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用水费用,现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办理延期缴费。 | ||
承诺事项 | 1.我企业对上述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2.所缓缴费用将在约定缓缴期限届满后的次月完成补缴。 | ||
企业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关于我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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