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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召开荣昌区房票政策听证会的公告
日期: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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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召开荣昌区房票政策

听证会的公告


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住房的多样化需求,切实保障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区拟出台《重庆市荣昌区房票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按照有关要求,现就听证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及地点

拟于20233615:30在区住房城乡建委1814会议室召开荣昌区房票政策听证会。

二、听证方案要点

第三条【适用项目】 房票补偿安置适用于荣昌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以下房屋拆除项目:

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三)国有土地上的零星房屋拆除项目;

(四)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适用房票的项目,应当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适用原则】

(一)公平自愿原则。被拆除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房票补偿安置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被拆除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房票补偿安置方式。

(二)实名制原则。房票仅限于持有人和被背书人使用,不得随意转让和交易。

第十三条【票面金额】 选择房票补偿安置的被拆除人应当在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签订的《荣昌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收购)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签署同意采用房票补偿安置方式,并载明房票补偿安置金额(即房票票面金额)。房票票面金额不得高于《补偿安置协议》的总金额,协议剩余补偿款以货币补偿形式直接支付给被拆除人。

第十四条【增值收益率】 增值收益率是被拆除人自愿选择房票补偿安置方式而获得的额外收益。增值收益率由房票监制单位根据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动态调整。

首批增值收益率暂定为5%

增值收益金额=票面金额×增值收益率。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本次听证会设25名听证会参加人,采取由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和由市民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代表等方式产生。名单如下:

(一)听证人

李  刚  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高海峰  房屋征地拆迁中心副主任

李冬玲  房屋征地拆迁中心信息技术科科长

田  静  房屋征地拆迁中心房屋征收科科长

李宇春  房屋征地拆迁中心开发办主任

陈俊宇  房屋征地拆迁中心信息科副科长

(二)听证会参加人

张保平  荣昌区人大城环委办公室主任

王官俊  荣昌区政协委员联络办副主任

黄道沈  荣昌区纪委监委机关第一监督监察室主任

张云泰  荣昌区委政法委涉法涉诉维稳指导科科长

吕  芬  荣昌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黄志军  荣昌区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周胜波  荣昌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科长

廖博明  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职负责人

许  川  荣昌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

杨平东  荣昌高新区用地服务科科长

唐超杰  双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  磊  清升镇副镇长

黄骏峰  昌元街道办公室主任

李主乾  街道办公室主任

张小军  吴家镇办公室主任

刘渊良  荣昌区信访办工作人员

赵富全  荣昌区昌元街道被拆迁居民代表

黄成庆  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长

王  平  重庆嵘城新地置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周  柯  重庆俊豪荣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

肖  静  重庆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范安阳  重庆玖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李世彬  重庆市荣昌区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宇东  重庆宇东律师事务所主任

谢  鹏  重庆律德社会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各听证会参加人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听证会上发言也可以将意见纸质件交区住房城乡建委1710办公室。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请于36日下午15:00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区住房城乡建委1814会议室签到处报到并参会。

特此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3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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