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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工作方案解读
日期: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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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

工作方案解读

现对《重庆市荣昌区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工作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优惠政策

(一)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荣昌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解读:该项政策是指目前已生育二孩或三孩(其中至少有一孩为未成年人)的家庭,家庭成员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荣昌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即一手房)的(购买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并与开发企业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即可享受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三孩及以上的多孩家庭参照三孩家庭执行。离异或重组家庭的子女,以抚养关系进行认定。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是指家庭成员中一人或多人买多套房的,只补贴一次(以申报顺序只享受一次)。

(二)给予“换新购”购房补贴。

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通过“换新购”活动(即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已出售自有名下住房后,在荣昌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给予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

解读:该项政策是指在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出售自有名下住房后(出售时间以系统查询二手房过户交易时间为准),在荣昌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即一手房)并与开发企业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购买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给予新购商品住房(即一手房)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支持家庭(包括成员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卖旧买新,如出售父母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量房屋后,再以父母一方、双方或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也可享受政策。该项政策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依据购房人申请资料给予补贴,即购房人申报第一条则给予第一条政策,申报第二条则给予第二条政策。若同时申报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和第二条“换新购”购房补贴,则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

(三)实施车位车库契税补贴。

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在荣昌区购买新建车位、车库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销售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人所缴纳契税同等金额的购房补贴。

解读:该项政策是指在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荣昌区购买新建车位、车库(即一手车位、车库)并与开发企业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购买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由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协商,由销售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人所缴纳契税同等金额的契税补贴。

(四)实施人才购房补贴。

1.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给予相应购房补贴。在荣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名人才购房补贴只享受1次;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就高标准享受。

2.青年人才分I类、II类,给予相应购房补贴。在荣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名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只享受1次;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就高标准享受。

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或第二条给予“换新购”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人才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重复时,按就高原则享受。

解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评定标准在荣昌区政府官网上查询荣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支持类别。青年人才I类(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II类(高级工、初级职称)指在荣缴纳社保、年龄40周岁及以下(以在荣缴纳社保之日起算)的民营企业人员,需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

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或第二条“换新购”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即同时符合第一条(第二条)和本条政策的,可享受第一条和第二条中的一个和本条政策。本条政策“在荣购买首套住房”中住房可为一手房,也可为二手房。人才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重复时,按就高原则享受。教育、卫生、非遗领域人才不执行本条政策,以其他人才引育支持政策为准。

(五)留荣来荣高校、中职毕业生购房补贴。

来荣就业并在同一户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中职毕业生(认定方式以社保缴纳查询为准)在荣购买首套住房的企业员工(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一次性给予契税相应金额的购房补贴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就高标准享受。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或第二条给予“换新购”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与第四条“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

解读: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或第二条给予“换新购”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即同时符合第一条(第二条)和本条政策的,可享受第一条和第二条中的一个和本条政策。但与第四条“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只补贴一个,同时申报的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本条政策“在荣购买首套住房”中住房可为一手房,也可为二手房。该条执行期为2024-2027年,留荣来荣高校、中职毕业生须为离校5年内,若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六)企业员工购房补贴。

对2022年1月1日后来荣昌区就业并在荣昌区同一户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本次缴纳社会保险费前6个月内未在荣昌区务工、创业),且在荣昌区购买首套住房的企业员工(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按5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9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第二条“换新购”或第五条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与第四条“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

解读: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第二条“换新购”购房补贴或第五条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即同时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和本条政策的,可享受叠加3个政策。但与第四条“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只补贴一个,同时申报的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本条政策“荣昌区购买首套住房”中住房可为一手房,也可为二手房。

二、兑付方式

(一)兑付流程。

1.优惠政策第(一)(二)项,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在《不动产权证书》制证日期三个月内提出申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制作好《不动产权证书》,应实时通知开发企业领证,开发企业应书面告知购房人兑付截止期限,并将证书发放至购房人手中。

优惠政策第(一)(二)项受理窗口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大厅二楼17、18号窗口,咨询电话46355239。

优惠政策第(三)项,由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协商方式予以兑付。

解读:优惠政策第(一)(二)项兑付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办理,购房人在《不动产权证书》制证日期的3个月之内申请兑付补贴,超出规定时间将不再接受申请。为避免超期,我委要求开发企业将产权证和书面告知单交予购房人,以便购房人按期申报补助。如因开发企业原因导致购房人未能享受优惠政策,购房人可依法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如因购房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享受优惠政策,由购房人自行承担责任。优惠政策第(三)项,由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协商,由销售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人所缴纳契税同等金额的契税补贴。

申报资料:

(1)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权利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权利人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还需提供户口簿(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由购房人自行提供出生证明等资料;离异或重组家庭的子女,还需提供子女抚养关系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换新购”购房补贴政策还需提供户口簿和已出售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查询资料(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处查询);

(6)车位车库契税补贴还需提供契税发票。

2.优惠政策第(四)(五)项,兑付审批根据《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荣委人才办发〔2024〕6号)和《高校、中职毕业生等青年留荣来荣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荣昌府办发〔2024〕32号)执行。

受理窗口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大厅二楼19号窗口,咨询电话46786285。

3.优惠政策第(六)项,兑付审批根据《关于印发“荣昌人就近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22〕70号)》执行。

受理窗口设在区人力社保局406办公室,咨询电话46773481。

解读:优惠政策第(四)(五)(六)项兑付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办理。涉及相关文件可在荣昌区政府官网上查询。

第(四)项申报资料:

(1)人才政策兑现表(个人);

(2)购房合同(收复印件);

(3)权利人身份证(收复印件);

(4)已婚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收复印件)。

第(五)项申报资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收复印件);

(2)权利人身份证(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收复印件);

(4)中职或高校毕业证书(收复印件);

(5)契税发票(收复印件);

(6)社保卡;

(7)已婚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项申报资料:

(1)《重庆市荣昌区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

(2)已婚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收复印件);

(4)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二)其他事项。

优惠政策第(一)(二)(三)项需开发企业参加活动才能享受(名单见方案附件),须为购买一手房,并经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查询,所购商品房或车位车库已存在认购、草签、网签历史记录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在政策时间范围内,网签解除前后购房者姓名相同等特殊情况除外)。优惠政策第(四)(五)(六)项购买一手房或二手房均可享受。

解读:针对优惠政策第(一)(二)(三)项需开发企业参加活动才能享受,未在名单范围内的开发企业及其项目不参与本次前三项优惠政策活动。优惠政策第(四)(五)(六)项涉及叠加第(一)(二)(三)项优惠政策的,仅限名单范围内的开发企业及其项目。“在政策时间范围内,网签解除前后购房者姓名相同等特殊情况除外”是指购房者在优惠政策期间(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所购房屋,如因开发商在网签系统中将购房者姓名(身份证须为同一号码)、身份证号码、门牌号等人工录入失误,这种情况导致解除认购、草签、网签情况而重新认购、草签、网签的为同一人的,在开发企业出具相关说明,并经核实审批后可以享受政策。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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