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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86630N/2020-00039
  • [ 发文字号 ]
  • 荣建委发〔2020〕26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 2020-03-05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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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单位,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和“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的部署,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完善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的意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以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为重点,切实推进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绿色发展,我委制定了《2020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全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要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贯彻“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的城市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绿色发展的牵头引领作用,以“质量提升、绿色转型、机制创新”为重点,做好绿色节能建筑领域的“十三五”收官工作和“十四五”规划工作,确保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大力推行绿色建造

按照市住建委的相关工作要求,以绿色建筑为终端产品,大力推行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推动建筑工业化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一是推行建造活动绿色化,加强绿色策划和设计统筹,明确绿色建造的实施路径,推进绿色施工,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噪声、水污染和建筑垃圾控制,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推行建造方式工业化,整合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引导实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组织试点实施一批装配式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项目,以工业化方式改造建筑业。三是推行建造手段信息化,加大强制应用BIM技术的力度,着力解决“协同难、共享难、落地难、正向难”等BIM技术应用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加快推动BIM技术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四是推行组织方式集约化,大力推进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大工程总承包实施力度,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支持全区勘察设计企业开拓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五是推行建造过程产业化,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与应用的有关政策要求,引导绿色建材产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智能化和标准化转型升级。

二、着力提高绿色建筑标准

一是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在保持全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推动全区范围内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鼓励昌元、昌州城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积极培育条件适宜的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示范项目。二是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强化新建绿色建筑闭合监管,确保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占绿色建筑比重不低于50%。三是提高绿色建筑星级水平,推动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全面执行新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区级行政区域内新申报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至少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四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五是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推进雨污分流排水设施建设,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合理设置雨水回用系统,用于绿化灌溉、道路浇洒、车库清洗等小区用水。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六是调整绿色建筑评价阶段。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政策要求,对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将评价阶段调整为“预评价”和“评价”两个环节。“预评价”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由建设单位采用自评价或委托评价进行,不授予标识;“评价”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评价并授予标识。

三、加大绿色建筑应用技术推广力度

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加强无障碍设计和设施建设,提升建筑室内外公共区域全龄化设计水平。以“隔热、通风、除湿、采光”为重点,不断优化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完善应用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因地制宜推动墙体自保温、高效节能门窗、建筑遮阳、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屋顶绿化等适宜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我区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

四、不断强化保障支撑体系建设

以“创新机制、完善标准、强化能力”为重点,不断强化保障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绿色建材应用管理措施。将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纳入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并作为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重点核查内容。2020年1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的绿色建筑项目应明确绿色建材应用要求,其应用比例不低于60%;2020年6月1日起申请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竣工评价或评价的项目应用高星级绿色建材比例不低于60%。支持新型绿色建材研发创新,及时更新设计软件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库,促进新型绿色建材应用。率先在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项目中落实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与应用情况评估制度,引导和规范绿色建材工程应用。

五、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和配套要求,合理确定申请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的规模。在委托设计或工程招标时,应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要求和技术指标,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确认;在组织项目建设时,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绿色节能建筑信息公示制度,并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组织实施;在组织项目验收时,应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做好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申报工作;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将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置于项目主入口等显著位置,并向物业服务单位或房屋管理机构交接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运行要求。

(二)落实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严格落实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按照相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并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系统的设计技术交底。鼓励设计单位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精细化设计,注重被动式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与应用。

(三)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与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施工图审查要点等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并将建筑自保温技术应用、绿色建材应用、装配率计算、全装修应用等作为施工图审查重要内容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严把绿色建筑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关,严禁擅自变更或降低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项目通过施工图审查。

(四)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编制绿色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明确施工措施,落实有关施工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材料和设备进场复验制度,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要求的项目、参数和抽样数量进行施工现场材料的见证取样复验,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国家和我市已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技术和工艺,按要求选用绿色建材,确保绿色建筑施工质量。

(五)落实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对绿色建筑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对隐蔽工程、关键节点的施工以及材料现场取样应进行旁站并记录。

(六)落实检测单位责任。检测单位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工程检测,客观、真实、准确地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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