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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86630N/2020-00047
  • [ 发文字号 ]
  • 荣建委发〔2020〕49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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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在建项目部,区内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2020年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荣委发〔2020〕11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渝建质安〔2020〕8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2020年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区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荣委发〔2020〕11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渝建质安〔202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施工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和控尘“六项工作”,切实强化施工现场实现裸土全覆盖、道路全硬化、无明显扬尘产生、车辆不带泥上路,创建或巩固15个扬尘示范工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面落实“控尘十项要求”,用实际行动促进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确保完成我区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地,重点整治城区土石方项目、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易产生施工扬尘的建设项目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三、整治内容

(一)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巩固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

施工现场围挡应选用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的“施工现场品质提升标准图集”进行全封闭围挡实施,围墙或硬质密闭围挡不低于1.8米;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作业层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物资运输通道必须进行硬化,土石方项目作业区域的混凝土延伸硬化路面不应低于60米;工地进出口设置洗车池、截水沟、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且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应加装配置符合要求的冲洗槽、工具式冲洗设施和智慧工地要求的“扬尘噪声监测系统”;施工现场的土方、裸露的场地48小时内不进行作业的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露天堆放易扬撒的物料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土石方工程、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点应采取“一点一炮”或其他施工湿法作业措施;工地的进出口安装电子时时监控设施,视频信号应接入区住建委监控平台,监控进出车辆是否冲洗和带泥上路。

(二)优化完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面落实“控尘十项要求”。

混凝土搅拌站厂区应配备洒水车或360度旋转雾炮,并制定专项方案定责定岗专人负责,要求责任人按方案有效使用除尘设备确保厂区无明显扬尘现象;混凝土搅拌站的材料封闭厂房和厂区应设置水雾帘有效隔断且不间断喷雾,并要求混凝土搅拌站做到门前三包(不能有污水外流,厂区大门30米范围内干净卫生),厂区安全文明生产时时监控接入区住建委监控平台备查;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必须实现全封闭;骨料配料仓采取封闭式筒仓;骨料输送管道必须全密闭,运行时不得有通往大气的出口,杜绝骨料输送过程中出现粉尘外泄;骨料堆放场除车辆进出口外应全密闭,实现骨料装卸、装运、配料在室内完成;厂区厂房、生产设施应配置冲洗除尘设备,及时对设备进行清洗,保持清洁,外表不得有粉尘堆积;厂区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车辆未冲洗清洁不得出场;运输骨料、水泥、粉煤灰等原料的运输车辆要保持清洁,禁止带泥上路。

(三)不断夯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落实控尘“六项工作”。

1.制定控尘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围绕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制定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在方案中明确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级各岗位相关责任和相应考核机制,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岗位和人员,提出项目控尘各项具体措施。

2.开展控尘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对项目各级各岗位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相关人员主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责任措施,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3.强化控尘方案交底。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要求,落实相应的交底程序,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严重扬尘污染源,应采取针对性较强的专项交底,切实降低扬尘污染事件风险。

4.加强扬尘排查治理。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排查制度,定期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扬尘污染问题较重的,要立即停工,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切实消除扬尘污染问题。

5.建立控尘专项台账。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扬尘控制工作制度、记录;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收支记录、发票;专项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记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环保类投诉处置记录等资料档案。同时,应安排专人对台账进行管理。

6.实行监理报告制度。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发现项目存在重大扬尘污染问题时,应及时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四、进一步深化扬尘专项行动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监管频次对标对表检查。

1.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领导每个季度研判或实地检查扬尘控制专项工作,分管委领导每个月实体检查扬尘控制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2为继续推行我区建筑工地“红黄绿”标志扬尘治理分类管控及动态管理制度,不搞一刀切。我委分三个监督组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扬尘控制全年不间断巡查,对标对表至少每两个月全覆盖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在建项目整改,形成扬尘控制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同时对易产生施工扬尘的建设项目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重要路段路口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项目每周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二)压实主体责任、对标对表限期完成自查工作。

1.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围挡应加装符合要求的喷雾措施(喷雾头间距不超过6米,单头喷雾距离大于4米);施工现场内主要路段与施工作业区域应有效隔离且满足文明施工要求;整个作业区域应设置有效的雨水排放措施,道路不能泥泞积水;施工大门到各单位工程入口和材料堆放场地等应混凝土全硬化处理,且有湿法路面措施,时刻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干净清洁;建筑面积每增加2万平方米的土建工程和市政工程造价每增加2000万元应多配置一个符合要求的雾炮,并时时开启,确保施工现场无明显扬尘产生。

2.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涂装作业方面,应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倡导绿色装修。在环保监测数据臭氧超标情况下,施工单位应禁止在高温阳光照射时段(中午12:00—下午19:00时)进行户外喷涂、刷漆等活动。

3.施工单位每个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按照控尘“六项工作”组织实施落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至少每两个月对标对表将自查情况签章留底备查(参考表格见附表1、2)。如施工项目既未有扬尘控制专项方案且建设主体各方又自查不彻底一律停工处理。

(三)优化过程监督,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力度。

1.对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强查处力度,特别是同一项目出现同一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立即停工、执法结果上报市住建委、黑名单差别化监管等综合处罚方式。并建立与区生态环境局每月联合巡查执法新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主要联合执法重要路口路段项目、易产生施工扬尘项目、土石方施工项目,特别是被相关部门通报的项目,让环保执法持续高压震慑。

2.通过我委日常监督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监督手段,优化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对违规工地的相关单位,加强经济处罚的同时,有效运用企业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手段,确保施工扬尘控制在我区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五、全面推进扬尘管控工作要求

(一)定期精准研判,示范全面带动。

1.根据我区空气环境质量实际情况,我委安全技术中心要通盘考虑、周密部署,牵头计划春夏季各召开一次、秋冬季将每月召开一次施工扬尘管控工作推进会,重点召集土石方施工项目、易产生施工扬尘的建设项目、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特别是被相关部门执法和通报的项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务实谋划下一步工作举措,切实推进施工扬尘管控落到实处。

2.拟计划参照去年“扬尘示范工地”标准,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一个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并保持巩固,为全年创建15个扬尘示范工地做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全面落实。

1.各建设主体责任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充分认识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提高施工扬尘有效管控的主体责任意识,把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各责任主体要全面宣贯并专人细化落实房屋建筑十项强制性规定、控尘“六项工作”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控尘十项要求”,深化相关具体举措,确保施工现场实现裸土全覆盖、道路全硬化、无明显扬尘产生、车辆不带泥上路落到实处。


附件:1.荣昌区2020年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

      2.荣昌区2020年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

  

  


  
  

附件1:

荣昌区2020年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序号

重点检查内容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查情况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查措施及完成时间

监督检查

存在的问题

监督检查处置措施

1

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档案”。内容包括:《xx项目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扬尘控制工作制度、记录;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收支记录、发票;专项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记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环保类投诉处置记录等印证资料档案。





2

全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应选用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的“施工现场品质提升标准图集”进行全封闭围挡实施。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作业层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





3

场地坪硬化。工地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应采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4

车辆冲洗。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





5

预拌混凝土使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使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6

烟尘排放控制。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有关要求。





7

易扬尘物质处置。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48小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流,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





8

高空垃圾处理。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室内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运输或设置专用的垃圾处理系统密闭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9

渣土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10

施工湿法作业。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11

视频监控。工地的进出口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施,监控进出车辆是否冲洗和带泥上路。鼓励在电子监控设施中,推广应用具有图像识别功能的智能监控系统。





12

喷雾措施。继续督促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围挡应加装符合要求的喷雾措施(喷雾头间距不超过6米,单头喷雾距离大于4米)。对重要路段、路口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项目的围挡喷雾效果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施工现场主要路段与施工作业区域应有效隔离且满足文明施工措施。要求建筑面积每增加2万平方米的土建工程和市政工程造价每增加2000万元应多配置一个符合要求的雾炮,并时时开启,确保施工现场无明显扬尘产生。





13

土石方作业湿法作业。所有土石方项目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湿法作业,实行一个作业点配置一个雾炮(雾炮应360度旋转,且能覆盖土石方作业点)的监督措施。





14

土石方作业重点措施。土石方项目作业点如情况特殊未有效执行湿法作业的,其挖掘机、炮机应自行加装符合要求的一体化喷雾系统。





15

土石方作业大门要求。土石方项目大门应符合重庆市施工现场品质提升行动要求,三级沉淀池按环保排水要求有效设置,且大门口向土石方作业区域的混凝土延伸硬化路面不应低于60米。





16

扬尘专项方案要求等。施工单位每个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两个月对标对表将自查情况签章留底备查。如施工项目既未有扬尘控制专项方案且建设主体各方又自查不彻底一律停工处理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注:1、以上检查表格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且对标对表将自查情况签章留底备查。

2、土石方项目和易产生施工扬尘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周自查不少于1次,自查情况签章留底备查。

  

  

  

  

附件2:

荣昌区2020年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

  

搅拌站名称:  

序号

重点检查内容

搅拌站

自查情况

搅拌站自查措施及完成时间

监督检查

存在的问题

监督检查

处置措施

1

搅拌楼粉尘及扬尘控制。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应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配备收尘设施,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或更换;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必须实现全封闭;搅拌楼混凝土卸料口应配备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地面生产废渣应及时清理,保持主机下料口下方的清洁,防止混凝土沉积。





2

筒仓粉尘及扬尘控制。骨料配料仓采取封闭式筒仓。布设在密闭搅拌楼外的粉料筒仓及骨料筒仓必须配置脉冲式袋式除尘设施。除尘设施有专人管理,定时清洁及更换滤芯(料),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除尘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粉料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漏。粉料筒仓上料口应配备密闭防尘设施,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防止粉料泄漏。粉料筒仓有料位控制系统,不得使用袋装粉料。





3

骨料输送带粉尘及扬尘控制。骨料输送管道必须全密闭,运行时不得有通往大气的出口,杜绝骨料输送过程中出现粉尘外泄。





4

骨料堆放场粉尘及扬尘控制。骨料堆放场除车辆进出口外应全密闭,实现骨料装卸、装运、配料在室内完成。骨料堆放场车辆进出口和卸料区必须配置喷淋设施降尘或负压收尘等装置。尽量避免现场破碎石料和筛分砂石,若确需现场作业,应在全密闭的厂房内完成,并配置喷淋设施降尘或负压收尘等装置。





5

厂区设备控尘管理。厂区厂房、生产设施应配置冲洗除尘设备,及时对设备进行清洗,保持清洁,外表不得有粉尘堆积。





6

厂区环境控尘管理。厂区地面要作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冲洗,保持湿润,不得有粉尘、扬尘堆积。厂区道路保持完好和清洁,车辆在厂区行驶时无明显扬尘现象。





7

生产废料控尘管理。厂区内不得有露天堆放的生产废料,定期清理沉淀池、排水沟;生产废料必须堆放在有顶棚和围墙等相对封闭的场地内。





8

厂区出口控尘管理。厂区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车辆未冲洗清洁不得出场。厂区出口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落实洒水、清扫保洁措施,确保厂区内外保持干净清洁。





9

混凝土搅拌车扬尘控制。定期清洗混凝土搅拌车罐体残留混凝土应小于1000千克,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料斗应配备防撒漏措施,确保不产生混凝土漏撒导致污染道路。混凝土搅拌车车身外观混凝土废渣等污渍未冲洗清洁不得出厂;   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





10

原料运输车扬尘控制。运输骨料、水泥、粉煤灰等原料的运输车辆要保持清洁,禁止带泥上路。粉料及液体外加剂须采用   全封闭的车辆运输,有防渗漏措施。骨料须采用全密闭的车辆运输,禁止冒装撒漏,严禁超载。骨料运输车应采取适当方式卸料,卸料后应清理干净方可驶离装卸料区域。





11

搅拌站机构安全环保责任设置等情况。检查搅拌站是否设置健全的责任体系,是否有明确的安全环保责任制,厂长是否定期召开、研判本厂的安全环保问题(附印证资料),全体工人是否定期学习安全环保知识。





12

确保厂区无明显扬尘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厂区应配备洒水车或360度旋转雾炮,并制定专项方案定责定岗专人负责,要求责任人按方案有效使用除尘设备确保厂区无明显扬尘现象。





13

门前三包、监控情况。混凝土搅拌站的材料封闭厂房和厂区应设置水雾帘有效隔断且不间断喷雾,并要求混凝土搅拌站做到门前三包(不能有污水外流,厂区大门30米范围内干净卫生),厂区安全文明生产时时监控接入区住建委监控平台备查。





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注:以上检查表格混凝土搅拌站应每两个月对标对表开展一次,且将自查情况签章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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